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咨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一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本计划:指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指________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________公司一定份额股权的权利。 4、激励对象:位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5、股东会、董事会:指_______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6、标的股权: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________公司的股权。 7、授权日: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 8、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 9、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权的价格。 11、个人绩效考核合格:《________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 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资格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2)截至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连续司龄满_____年。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来源: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行权有效期为_____年。 2、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每年_____月____日。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在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3、可行权日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 _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4、禁售期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1、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 __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_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授予价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 (2)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3、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4、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2)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要达到下列财务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 4、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5、激励对象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以作废。 6、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咨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二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 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 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 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项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11、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 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 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 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咨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三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咨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四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二、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三、激励对象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激励形式 1、定义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1、定义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定价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 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 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激励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公司。虚拟型是一种模拟认购权方式,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五、激励股权数量、来源及方式 激励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如可由公司大股东划拨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途径(定向增发等)来选取股权进行股权激励。 六、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资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资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七、激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_________,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____或_________以下时,滚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_________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八、奖励基金转换 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奖励股份总额=奖励基金总额/期末每股净资产。 九、激励条件 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授予时间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一、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激励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是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 1、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断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渎职、触犯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激励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激励股份转成可流通的股票。 十二、股权激励终止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会议提出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十三、附则 1、本方案由公司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篇五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甲方同意以股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 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集团:是指为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控股股东(亦称甲方)在多个领域成立了相应的公司,这些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联盟。 联盟内的公司可以是_____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_____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个人投资并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2、参股企业:是指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但没有控制权的企业。 3、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_____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_____,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甲方所持有的净资产:是指属于甲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由甲方当初投入的资本和其持有股份的相关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留存收益以及转让股份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构成。 包括集团联盟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净资产。 5、分红股:是指乙方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该股份的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只享有分红权,无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和赠与,离开公司即取消。 6、银股:是指乙方支付一定的购买价款,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一定的股份,或是乙方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股份。 该股份虽然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享有分红权、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的继承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7、税后利润: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 计算公式为:税后利润=利润总额___(1-所得税率)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是指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股份,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甲方转让股份收入-对应的投资成本-相关税费。 8、分红额:是指以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为计算基数,股东和乙方按所持的分红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包括分红股和银股分红。 为方便表述,将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之和称为净收益,即:净收益=税后利润+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 9、分红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额=可供分配的净收益___(1-用于企业留存比例)___(1-提取年终奖励基金比例)___分红股股份比例。 分配比例由股东会另行决议。 10、可供分配的净收益=净收益+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 11、转换权:是指乙方将甲方授予的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权利。 12、转换日:是指乙方行使转换权的日期。 具体是指当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期满当年最先达到的_____月_____日或_____月_____日或本协议指定的其他日期。 13、转换期:是指乙方要求将甲方授予的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期限。 14、行权日:是指乙方执行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日期,也就是将分红股购买成银股的日期。 15、转换价格:是指乙方执行分红股转换成银股时的购买价。 16、回购:是指甲方将乙方所持有的银股购回的行为。 17、激励权益:是指乙方享有的相关权力和利益,包括分红权、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权利、银股享有的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银股的继承权等。 二、协议标的 1、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控股股东占有的集团内企业和参股企业_____%的分红股,乙方(是/否)具有转换权。 此份额是指占甲方所持有股份的_____%而不是企业总股份的_____%。 具体范围如下: 表一:集团参股企业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甲方投资金额 占股比例 甲方的权益 1%的激励权益价值 小计 表二:集团控股企业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持股金额 占股比例 净资产总额 甲方的权益 1%的激励权益价值 小计 2、甲方授予乙方股份的范围,随甲方占有的集团内企业和参股企业数量及股份的变化而变化,但本方案实施后由员工直接入股新建的企业或参与的项目因已考虑了员工激励,故甲方所持有的这部分股份除外。 3、乙方(是/否)将甲方本次授予的分红股份额的_____%转换成银股。 选择将甲方本次授予的分红股份额转换成银股的:转换期不得超过半年;转换后,自动稀释所持有的分红股份额;以上述甲方所持有的净资产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基数,转换价格为净资产的_____%,双方确认按折算后的_____万元作为购买价。 4、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计算出上一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乙方可得分红额为甲方授予乙方的分红股和银股股份比例乘以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即:乙方可得分红额=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___(乙方的分红股股份比例+乙方的银股股份比例)。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总额,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结算时,可在_____月_____日前进行预结算,但正式结算时间最迟不得超过_____月底。 甲方在计算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时,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要在费用总额中剔除,计入可供分配的净收益中。 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在报账时单独反映。 2、乙方在每年的春节的_____日前享受分红。 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_____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除享有股份分红外,还可同时享受年终奖励基金激励。 5、分红股和年终奖励基金可追溯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_____年所实现的净收益,乙方享有按照此计算的分红额和提取的年终奖励基金。 四、转换权的行使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 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1、乙方取得分红股份满_____年,有权再次要求甲方将分红股转换成银股,转换日为满五年当年的_____月_____日或_____月_____日(以满_____年后最先接近的日期为准),但行权日从转换日起不得超过_____年。 不行使转换权的,继续为分红股。 2、转换价格以可转换的股份在转换日对应的净资产为基础,转换价格为净资产的_____倍(打_____折)。 3、乙方在公司服务期满_____年,当年的_____月_____日或_____月_____日(以满_____年后最先接近的日期为准)分红股可转换为银股,转换价格为_____。 五、分红股、银股的存续及退出 1、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分红股存续,从离开公司之日起,分红股自动作废,未分到的红利不再兑现。 2、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银股当然存续,若离开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服务期不满_____年的,甲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回购:_____年内离开公司的,按原购买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满_____年不满_____年的,按原购买价的_____倍回购;满_____年不满_____年的,按原购买价的_____倍回购。 服务满_____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条件,且不再在从事与本集团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公司供职的,银股即享有继承权。 否则,按离开公司当年年底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购买的银股按_____倍回购,赠送的按_____倍回购。 3、乙方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已享有的分红股、银股权益不变,但不得再行使转换权。 4、乙方因公离世,已享有的激励权益不变,分红股可转换为银股,不再需要支付对价,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也可要求甲方对银股进行回购,回购价参照服务满_____年以上的原则办理。 六、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七、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银股在存续期间,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包括相关项目再投入按比例出资)。 6、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风险提示: 由于人并非机器,其能力水平或者绩效成绩是随着环境等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势必会营造出不同的环境,因而员工的绩效表现也是不断变化的。 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该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制定出不合格及出现问题时的标准,以便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从而淘汰不合格的股权享受人员。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银股。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 本协议_____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微信公众号搜索 说说网 ,再点击 关注 ,这样您就可以每天订阅到精典说说美文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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