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是物质文明的基石,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下面是一些生产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挑战。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春节假期的施工工地的安全,保证大家过一个愉快的春节,项目部特制定以下《春节值班制度》,具体内容为: 1、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早退、迟到、旷工、脱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事情要有记载、记录。做好交接班等有关工作。 2、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要外出时,必须保证有人值班。 3、值班人员要重点做好重点防火要害部位、物资、无人上班区域的安全检查。要进行定时巡逻,防止盗窃现象发生、防止火灾等各项灾害的发生。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4、对生活区、办公区的房间和物资应认真检查、登记,并进行落锁、关好窗户、统一贴好封条;生活区、办公区杜绝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5、值班人员在春节放假值班期间为施工现场水电运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责任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水电安全、稳定运行。注意节约用电,防止发生火灾或者电线短路。 6、值班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无关人员在值班场所逗留。 7、值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遇到突发及重大情况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临时处理措施,积极处置。 8、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违反值班制度,视情节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春节值班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消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专业性强、危险性大或营业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 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 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 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五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六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七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 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 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购置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且摆放于明显处;。 四、加强消防器材的培训使用,保证每人会操作、使用;。 五、消防器材、设施应配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木工间、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生火;。 七、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八、严禁利用灯泡取暖、烤衣、胶靴等物件;。 九、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本公司为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建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订立本制度,凡公司所属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生活习惯上应遵守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要求。 1.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人事考勤中的全体员工。 1.3本制度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时,由办公室主导组织研究解决修订,如无法解决的,报请最高层领导解释并修正。 1.4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服务中的安全意识、行为、劳动保护权利和劳动保护义务、安全责任与义务,抗灾、抢险责任与义务,除国家有规定外,都按本制度之内容执行。 1.5本制度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核后实行。 2.1公司倡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是对社会生产力、公司生产力的保护。 2.2公司全体员工应尊重公司所倡导的安全意识,共同保护自身的生产力价值,不得认为躯体是自己的,有权对自身躯体进行伤害和戗残。2.3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掌握正确的生产操作习惯,不得在公司宿舍、厂区、车间危险区域持明火、抽烟或火种,不得随意接触带电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线、设置电器简易开关,不得违背指令规程操作设备,不得抗拒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各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应建立安全自检、自查、自处机制,养成预防在先。防消结合的管理习惯。 2.5各部门在引进新设备安装之前,应考虑安全要求的“三同时”即:安全与设计同时,安全与施装同时,安全与使用同时,不得只顾场地,不考虑通道、机身环境、人机原理、通风排气等问题。 2.6各部门从生产员工,到基本班组长至中高层主管人员,应遵守“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不得只顾生产,不顾安全,要两手一起抓“双管”齐下,即一抓安全,二抓生产。 2.7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如下: 职责: 组长:负责安全小组的工作划分,职责规定,制度审定,突发时间指挥处理,向政府机构汇报事故相关内容。 副组长:负责倡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起草相关规定、表单督导成员认真执行制度,协助处理突发事件,起草事故经过,分析汇总,开展员工教育。 成员:负责各部门、班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度宣传、执行、检查违规行为、处理违规员工,参与突发时间的抢救、疏散、抗灾等工作,是直接执行者。 2.8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机制、档案内容包括:公司平面通道图,各车间平面逃生图,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宿舍逃生平面图,安全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培训计划、总结,员工培训签到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报告,演练图片,安全会议记录,季度计划总结,年度计划总结等。 2.9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演练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演习,定于每年3月中旬举行。 3、员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行为规范 3.1员工进车间生产需穿工作服及工作鞋,不得穿拖鞋,不穿长袖叉口衣服、不穿裙裤,不穿有绳、带衣裤、不敞开衣服,不蓄长发(长发束取),以防砸伤腿脚、卷入设备。 3.2员工生产时间不随意开别人的设备,不随意串岗,不吃东西,不打闹嬉戏,不随意乱扔东西,不随意用受拨弄电路电源、设备夹具、高温区域,以防伤害别人和自己。 3.3员工开机前,必须做好设备检点工作,严格按正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以防设备损坏、人员伤害。 3.4员工生产中,不得随意直接用手伸进运转中的设备中,拿取产品,必须使用夹具替代人手。不得戴有纱线的手套去触摸设备转动齿轮和产品。以防手卷入设备。 3.5员工搬运产品,不得盲目堆、抛、甩、翻、拉、吊,必须先看清工作范围内有其他人员,安全认可后方可工作,以防伤及人员。 3.6员工使用牛角扇时,要加密防护罩,不得靠紧牛角扇,以防被卷。 3.7员工生产时,注意观察设备配备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外被线芯裸露,有者,应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包束或更换,不得损伤电线电缆。 3.8员工进入车间,不吸烟、不玩火种,爱护消防设备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栓警线内位置,不玩弄灭火器,不随意剥掉灭火器保险栓。 3.9特种工焊制设备时,必须配备灭火器于身边,高空或密封作业时,必须配备1人监督,防止火源四喷,引发火警。 3.10员工进入宿舍,杜绝在床上吸烟、睡觉,以防睡眠中发生火灾。 3.11严禁员工在宿舍私拉电线用于煲饭、烧水、上网、取暖、手机充电等,以防电源起火,引发火灾。 4.1员工进入车间生产,公司应提供下列劳动保护用品,以供员工享用: 1.防尘口罩或防毒口罩 2.耳塞 3.防尘眼镜 4.反腐蚀或放刺手套 5.劳保鞋 6.降温、取暖设备 7.消毒去污洗手液 以上用品,按照易损系数,定期定量发放,发放时各车间应做好登记工作,员工必须签收姓名、部门、数量、发放时间。 4.2员工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执行公司劳动用品的使用。不得领取用品、托辞不使用,或专业用品挪作他用。有义务保护劳动保护用品,不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 5.1公司倡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5.2员工在生产和生活中,必须遵照公司制度,时时提高安全意识,部门对车间,主管对班长,班长对组员,同宿舍成员之间,班组成员之间都有负安全连带责任。 5.3每位员工都有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举证的义务,不得对有违背安全规则的行为进行隐瞒,不得作假证,歪曲事实,陷害同仁。 5.4发生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责任人有义务向公司或政府部门说明事故起因、经过、认过。接受处罚,不得抵触打击报复。 6.1每位员工都有对公司发生的事故、灾害参加救援、抗灾抢险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躲避、怠慢、偷懒、见死不救(特殊体质员工先报告经批准后除外)。 6.2员工不得乘抗灾抢险混乱场面,侵占公、私财务,不得有意破坏现场。 6.3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当事者或其他知情员工必须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公司领导或直接上司,便以尽早组织抢救伤员或财物。 6.4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应当对本事故立即组织专班人员调查事故原因、经过、结果,书面形式上级最高层领导。并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通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必须让每位员工得到教育和人事安全的重要性。 7.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前摆放障碍物,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7.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7.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6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定点放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或故意损坏,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日常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一次消防设施定期测试,消防器材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更新,认真填写《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附件一),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对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员,报告公司领导予以惩处,。 8.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8.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8.4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8.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7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8.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 、消防 事故 ,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应与事故 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 、消防 事故 ,严肃追究事故 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 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 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 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 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 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 。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 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 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 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 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 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 、消防 事故 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 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组织落实体系。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建管处处长职责。 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 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建管处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纪检监察负责承朝高速建管处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地方科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合同科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 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验收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长期安全生产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长期保持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对企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 对企业干部(班组长以上)教育的目的是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方针、政策等,除少数情况外,一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优劣、成效。安全生产是各方面长期努力的结果,发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总暴露。 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设备是重要的物质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工具等。 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夜班、节假日、人的喜怒、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刻。 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一个企业的成败“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术”。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 干部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劳动力的磁石。 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人员、设备及管理),时刻在最佳状态。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式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化工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2个子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 (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企业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4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7.1.17引进的新设备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鉴定、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7.1.18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1.19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采购、供应台帐,确保发放及时。 7.1.20对采购的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保证符合标准。 7.1.21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2技术部。 7.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文件。 7.2.3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产安全部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7.3财务部。 7.3.1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7.3.2对固定提取安全费用及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拨款实施统筹与管理。 7.3.3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性评价、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订经济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等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档案资料,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并参与对中层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应100%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厂组织的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7.4.4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100%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4.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4.6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 7.4.7建立工资管理帐卡,应为安全部门提供奖励经费。 7.4.8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7.4.9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能任用和提拔;进行员工晋级考核时,把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考核。 7.4.10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把安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 7.4.12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公司对事故处理的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5后勤部。 7.5.1贯彻执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厂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3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规定负责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 7.5.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实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资料,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7.5.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器材分布应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7.5.6绘制重大危险源分布图,要求准确反映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护车辆救援路线、人员疏散路线、警戒线。 7.5.7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7.5.8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5.9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7.5.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5.11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5.12绘制厂区通道图。 7.6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业务归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附则。 8.1公司机构有变化时,主管相应工作的单位、个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8.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归口。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附录。 现场违章操作表现范围。 a.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七条。 a.1擅自离开岗位。 a.2没有作业计划;擅自使用机具,干私活。 a.3在工作场所打盹、扯闲话、开玩笑、打架斗殴。 a.4作业中看书、看报,操作中接打手机。 a.5工作现场吸烟或吃零食。 a.6协作干活时,不认真配合。 a.7担任监护任务时不忠于职守。 b.违章指挥十条。 b.1指派未经安全操作训练并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b.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员工开动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备操作资格的设备。 b.3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b.4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b.5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b.6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b.7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力所不及的作业。 b.8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b.9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合擅令动火。 b.10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c.1违章作业六十七条。 c.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无视警告。 c.1.2未经许可开动或关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 c.1.3开动、关停机器时应给信号而未给信号。 c.1.4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c.1.5离岗时忘记关闭设备。 c.1.6开动情况不明;非本人主管的电源或动力电源开关、闸、阀等。 c.1.7忽视警告标志或警告信号。 c.1.8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 c.1.9机器转动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c.1.10在可能发生窒息的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c.1.11高处作业员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业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c.1.14使机器超速、超载、超压转动。 c.1.15超过检修期限使用设备。 c.1.16酒后作业。 c.1.17冲压机作业时,不使用工具,手伸进冲压模内。 c.1.18工作件紧固不牢,匆忙开机。 c.1.19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c.2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c.2.1未把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 c.2.2穿高跟鞋作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c.2.3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时不戴绝缘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和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c.2.5操作旋转机械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c.2.6在作业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 c.3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装置,如拆除设备上的照明、信号,拆除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拆除显示仪表等。 c.3.2安全装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4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c.3.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设施。 c.4使用不安全设备。 c.4.1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4.2开动被查封设备。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c.6违反用电安全。 c.6.1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c.6.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 c.6.3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c.6.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c.6.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手灯。 c.6.6在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同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c.6.7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c.7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冒险作业。 c.7.1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监护且未经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审批。 c.7.2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 c.7.3修理树枝时,人未离开危险区就作业。 c.7.4非持证者、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c.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 c.8.1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放置不当。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c.8.3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灼热金属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c.8.5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 c.8.7使用设备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c.9交通及起重运输作业违章。 c.9.1无证驾驶机动车。 c.9.2酒后开车。 c.9.3客货混载或超载装运。 c.9.4超速驾驶。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c.9.6驾驶时未及时了望。 c.9.7冒闯信号。 c.9.8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c.9.9在绞车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c.9.11违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7.1.1.4患职业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7.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政府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站内的安全档案的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1、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任命书及变动情况记录。 (2)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奖惩等信息)。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危险源管理清单。 (6)监测资料(设备运行状况、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8)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记录。 (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等各种方案及落实情况; (11)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3)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4)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2、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 3、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 4、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3、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微信公众号搜索 说说网 ,再点击 关注 ,这样您就可以每天订阅到精典说说美文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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