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社会的基石,它规范了商业交易的行为和规则,保障了合作双方的权益。借鉴一些合同协议示例,有助于提高我们的编写水平和准确度。 寄养协议书甲方: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寄养孤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 (二)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保障孤儿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将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在因灾享受自然灾害救助时给予优先照顾。 2、甲方负责向慈善组织联系,为孤儿争取助学、助医等帮扶。孤儿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需自行解决生活、就业等相关问题。 3、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4、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5、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7、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1、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书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2、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 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民政局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寄养协议书一、甲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乙方将宠物交由甲方临时寄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寄养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甲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 2.乙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责任。 3.请勿为您的宠物携带任何珍贵的物品。我们将替您义务保管您的宠物随身所携带的物品,但不会对私人物品和玩具的丢失和损坏做出赔偿。 4.寄养期间宠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可预见性死亡,甲方无赔偿责任,但是本着人道主义原则,退还乙方20%的寄养费;若甲方原因导致犬只死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甲方愿意赔偿同品种宠物一只。如果双方不可调和,甲乙双方将约定由第三方公正的当地政府机构做出仲裁。 5.寄养期间,爱宠若患病,甲方及时与乙方联系并进行治疗,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6.寄养结束时,若乙方不来领取宠物或酒店通知后依然不来领取宠物,超过三天未采取任何方式与甲方联系并约定领取宠物日期的,甲方视作乙方放弃对所寄养爱宠的所有权,该宠物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并无异议。 7.寄养期间,在所发生费用未全部结清之前,乙方不得将寄养宠物带离甲方酒店。 8.如乙方寄养宠物已领回,此处为乙方确认签名:,年月日。 9.乙方寄养宠物入店前,须做健康检查,并在《宠物入店前健康检查表》上签名确认,《宠物入店前健康检查表》上分为收费项目和免费项目,乙方可选择对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或拒绝检查,但在乙方宠物的寄养过程中,由于乙方没有检查而导致的宠物死亡/生病或由于乙方宠物引起的其它宠物的死亡/生病,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您已经完整的阅读此协议书,在和我们讨论后满意此协议书且同意其中的所有条款。 上海########公司宠物主人签字: 寄养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手机号:代理人姓名: 地址: 月日 寄养协议书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抚养权协议书。 1.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2.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3.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5.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6.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7.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8.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9.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0.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11.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12.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13.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4.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5.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16. 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17.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18.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19.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0.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21.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22. 寄养协议的履行 23.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日。 24. (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25.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26.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7.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8. (六)本抚养权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29.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家庭寄养协议书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日。 (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寄养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让更多的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促进健康成长,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要求,经审查同意乙方作为我院开展孤残儿童寄养的家庭。为了维护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寄养儿童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自愿照料寄养儿童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儿童寄养居住面积不低于70平方。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主要照料人年龄必须在30岁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家照料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被寄养儿童在寄养家庭照料期间,乙方必须尽到监护义务,及时做好用水、用电安全,防火、防中毒、防走失,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终止寄养,并保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降低残障程度,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我院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6.如被寄养儿童发生疾病,乙方负责送医治疗,再凭发票到本院报销。 7.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审查,监督寄养的履行。 (二)定期巡查寄养家庭,指导养育、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教育、康复质量。 (四)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二)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三)寄养儿童生活费于每月15日前发放。 (四)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寄养协议书甲方: 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乙方: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寄养孤儿:姓名: ,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籍贯: 。 (二)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保障孤儿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将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在因灾享受自然灾害救助时给予优先照顾。 2、甲方负责向慈善组织联系,为孤儿争取助学、助医等帮扶。孤儿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需自行解决生活、就业等相关问题。 3、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4、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5、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7、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1、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书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2、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民政局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寄养协议书电话号码:___ 地址:___ 宠物姓名:___ 品种: 年龄: 疫苗注射情况:______ 宠物饮食习惯:__ 备注:__ 宠物寄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收费标准:___ 时间天数:___ 其他费用:___合计金额:___寄养有利于为您的宠物提供及时良好的宠物托管服务,并为您的外出或事业带来很多方便。为了进一步搞好寄养工作,请您仔细阅读本院有关规定,若同意请在寄养协议尾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凡宠物在本医院寄养,请主人认真如实填写姓名、地址、电话(以便紧急情况联系)。 2、寄养的宠物必须经过我店医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确认后方可寄养。 3、寄养的宠物食粮由宠物主人提供(专业宠物粮)。 4、寄养的宠物,按所规定的时间和其它治疗费用合计先行收费。到期后宠物主人要按时领回宠物,如需续期应主动与本院联系(注意:寄养的'宠物在计划期满后3天内宠物主人不领回,亦无任何信息明示本医院,则当作宠物遗弃宠物,本医院有权作出处理)。 5、寄养前的宠物要作好有效的防疫,如在寄养期间宠物因自身体质原因等情况突然发病,本医院应尽力照顾、治疗并及时通知,若无法与主人联系,本院可暂时代为处臵,其治疗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未做好有效防疫的宠物,原则上不给予接纳。(自愿退股协议书) 6、寄养的宠物如有突发情况死亡(心脏病、猝死等),本院不负任何责任。 7、在寄养期间我们保证尽心尽力为您的宠物提供周到细致的照料,让您和您的宠物满意而归。 以上协议,如有不当之处,请宠物主人谅解,知照执行,谢谢! 宠物主人同意签名: 经手人: 已收押金: 年月日 寄养协议书住址:_________地址:城阳区王沙路333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名字:_________年龄:_____ 性别:_________品种:_____ 寄养宠物情况:_________防疫情况: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__是否发情期:_____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由乙方临时饲养。 寄养时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及健康保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以协助乙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 3、甲方应向乙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必须保证和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 5、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提出,与乙方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排除可能危害寄养宠物健康的安全隐患。 (1)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以其习惯日常食物为主,辅以洁净饮水。 (2)居住为寄养的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保证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3)卫生清洁为寄养的宠物定期洗澡,皮毛梳理,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4)信息反馈定期向甲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 (5)在必要时为寄养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的传染病(例如犬瘟、细小病毒)等重大疾病,乙方不承担医疗费用。 2、乙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协议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动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真实的情况,甲方提供不实的宠物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负有责任。 3、如寄养期间宠物出现丢失或意外死亡,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1、寄养期间寄养费___元∕日,甲方承担防疫,驱虫费,洗澡费用,美容费用。 2、甲方需先交寄养押金金额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合计_____元。 3、寄养期满甲方未能领回宠物,乙方将宽限5日,宽限期内按正常寄养收费。宽限期满,甲方未能将宠物领回,乙方将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同时协议失效。(如有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与乙方联系。) 五、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七、本协议至寄养宠物被甲方领回之日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寄养协议书乙方:____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抚养权协议书。 1.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2.(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3.(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5.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6.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7.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8.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9.(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0.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11.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12.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13.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4.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5.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16.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17.(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18.(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19.(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0.(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21.(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22.寄养协议的履行 23.(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日。 24.(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25.(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26.(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7.(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8.(六)本抚养权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29.(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寄养协议书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政部(20xx)144号文《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甲方根据xxx的申请,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xxx的进行了审查,认为xxx符合家庭寄养的条件,特与xxx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自愿接收弃婴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县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6、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7、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审查,监督寄养的履行。 (二)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四)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二)甲方从20xx年3月21日认定乙方为寄养家庭。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 (五)家庭寄养经费列入低保范围,按民政部144号文第六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六)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宠物寄养协议书如果主人们要外出一段时日,宠物苦没人照顾,怎么办?各种的宠物店寄养,大部分都是把宠物们锁在小笼子里寄养,怎么都觉得这样不利于爱宠们的健康成长,宠物寄养训练中心或许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哦,设立专门的寄宿场所,每天针对宠物提供专门的训练,让你的爱宠可以在你外出的一段时间里既受到专业的照料,又可以学习一下新东西。 当然,在给你的爱宠送往寄养训练中心之前,你要做好准备工作 1.狗狗多大可以带去训练? 狗狗一般4个月龄后,可以接受训练。4个月龄的`狗狗打完全部疫苗后,免疫系统基本建立良好。对狗狗到比较集中寄养的环境是个保障。 2.狗狗几个月最适合训练? 狗狗从4-8月龄被认为是最佳的训练时间。年龄过小体能和脑部发育都没有到达训练时机。狗狗年龄再大就将进入青春期,统治欲和占有欲都将表现出来。训练时注意力不易集中,所以这样的狗狗训练起来,就相对难一些。 3.训练中心有什么训练科目? 既然是送去让狗狗学习东西,当然要了解学的是什么东东啦, 资料 选择适合自己狗狗学习或者是你希望狗狗学习的东西,才是真正需要的。 4.内容只有狗狗学习了,主人不会怎么办? 5.中心的卫生条件如何?训练多久给狗狗洗一次澡? 在送往寄养中心之前,你需要先了解一下寄养场所的卫生条件,毕竟健康第一嘛;另外了解下训练后给狗狗洗澡的规则,一般是只要脏了或有味就马上洗那就最好了。 6.给狗狗进行健康检查,提前给狗狗打哪些防疫针? 万一狗狗在寄养训练中心沾染了什么毛病那就麻烦了,所以在寄养之前应该给狗狗进行完整的健康检查,并开出有效证明,同时提前给狗狗全面注射防疫针,在寄养以前,先去咨询一下动物医生,有哪些防疫针需要注射,以前注射过是不是需要加强注射一次。 7.狗送去时要带什么东西? (1)犬粮(还有保健品)零食、水盆等等。 (2)冬天天气冷,狗狗容易感冒,给狗狗添上一些衣服或许有用。 宠物寄养协议书甲方(寄养方):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收寄方):地址:江东北路清江西苑418—2号 寄养宠物情况 名字: 年龄: 性别: 品种: 身体状况: 是否发情期: 防疫情况: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由乙方临时饲养,寄养时间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及健康保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以协助乙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 3、甲方应向乙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必须保证和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 5、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提出,与乙方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排除可能危害寄养宠物健康的安全隐患。 (1)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以其习惯日常食物为主,辅以洁净饮水。 (2)居住为寄养的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保证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3)卫生清洁为寄养的宠物定期洗澡,皮毛梳理,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4)信息反馈定期向甲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 (5)在必要时为寄养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的传染病(例如犬瘟、细小病毒)等重大疾病,乙方不承担医疗费用。 2、乙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协议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动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真实的情况,甲方提供不实的宠物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负有责任。 3、如寄养期间宠物出现丢失或意外死亡,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1、寄养期间甲方承担防疫、驱虫费用 元;洗澡 次,费用 元;美容 次,费用 元;寄养费 元∕日。 2、甲方需先交全部寄养金额 元,其他费用 元,合计 元。 3、寄养期满甲方未能领回宠物,乙方将宽限15日,宽限期内按正常寄养收费。宽限期满,甲方未能将宠物领回,乙方将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同时协议失效。(如有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与乙方联系。) 五、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至寄养宠物被甲方领回之日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家庭寄养协议书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政部(20xx)144号文《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甲方根据xxx同志的申请,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xxx进行了审查,认为xxx符合家庭寄养的条件,特与xxx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自愿接收弃婴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县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6.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7、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审查,监督寄养的履行。 (二)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四)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二)甲方从20xx年3月21日认定乙方为寄养家庭。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 (五)家庭寄养经费列入低保范围,按民政部144号文第六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六)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寄养协议书乙方:____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日。 (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 乙方需准备下列证明: 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 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 宠物寄养协议书宠物主人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宠物姓名:品种:年龄:疫苗注射情况:宠物饮食习惯:备注:宠物寄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预定)收费标准:时间天数: 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寄养有利于为您的宠物提供及时良好的宠物托管服务,并为您的外出或事业带来很多方便。为了进一步搞好寄养工作,请您仔细阅读本院有关规定,若同意请在寄养协议尾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凡宠物在本医院寄养,请主人认真如实填写姓名、地址、电话(以便紧急情况联系)。 2、寄养的宠物必须经过我店医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确认后方可寄养。 3、寄养的宠物食粮由宠物主人提供(专业宠物粮)。 4、寄养的宠物,按所规定的时间和其它治疗费用合计先行收费。到期后宠物主人要按时领回宠物,如需续期应主动与本院联系(注意:寄养的宠物在计划期满后3天内宠物主人不领回,亦无任何信息明示本医院,则当作宠物遗弃宠物,本医院有权作出处理)。 5、寄养前的宠物要作好有效的防疫,如在寄养期间宠物因自身体质原因等情况突然发病,本医院应尽力照顾、治疗并及时通知,若无法与主人联系,本院可暂时代为处臵,其治疗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未做好有效防疫的宠物,原则上不给予接纳。(自愿退股协议书) 6、寄养的宠物如有突发情况死亡(心脏病、猝死等),本院不负任何责任。 7、在寄养期间我们保证尽心尽力为您的宠物提供周到细致的照料,让您和您的宠物满意而归。 以上协议,如有不当之处,请宠物主人谅解,知照执行,谢谢! 宠物主人同意签名: 经手人: 已收押金: 年月日 家庭寄养协议书最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参与家庭寄养工作。 第二章寄养条件 第七条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第八条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第十条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第十一条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 第三章寄养关系的确立 第十二条确立家庭寄养关系,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四)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 (五)签约。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家庭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寄养家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寄养儿童人身安全,尊重寄养儿童人格尊严; (二)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满足日常营养需要,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养寄养儿童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七)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寄养儿童的送养工作; (八)定期向儿童福利机构反映寄养儿童的成长状况,并接受其探访、培训、监督和指导; (九)及时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家庭住所变更情况; (十)保障寄养儿童应予保障的其他权益。 第十四条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寄养家庭的招募、调查、审核和签约; (三)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定期探访寄养儿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六)建立家庭寄养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 (七)根据协议规定发放寄养儿童所需款物; (八)向主管民政部门及时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寄养协议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儿童福利机构同意,经培训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第十六条寄养融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十七条寄养家庭有协议约定的事由在短期内不能照料寄养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寄养儿童提供短期养育服务。短期养育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八条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改变与民政部门的监护关系。 第四章寄养关系的解除 第十九条寄养家庭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儿童福利机构书面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予以解除。但在融合期内提出解除寄养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条寄养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一)寄养家庭及其成员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行为的; (二)寄养家庭成员的健康、品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和(四)项规定的; (三)寄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寄养义务的; (四)寄养家庭变更住所后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五)寄养家庭借机对外募款敛财的; (六)寄养家庭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寄养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一)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寄养儿童依法被收养、被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 (三)寄养儿童因就医、就学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寄养关系的。 第二十二条解除家庭寄养关系,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寄养家庭,并报其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家庭寄养关系的解除以儿童福利机构批准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拟送养寄养儿童时,应当在报送被送养人材料的同时通知寄养家庭。 第二十四条家庭寄养关系解除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妥善安置寄养儿童,并安排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辅导、照料。 第二十五条符合收养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寄养家庭,可以依法优先收养被寄养儿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政策; (二)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 (三)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监督寄养协议的履行; (四)协调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争议; (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处理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开展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家庭寄养,应当经过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 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家庭寄养。 第二十八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聘用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家庭寄养经费,包括寄养儿童的养育费用补贴、寄养家庭的劳务补贴和寄养工作经费等。 寄养儿童养育费用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寄养家庭劳务补贴、寄养工作经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三十条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一条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获得资助。 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同家庭寄养有关的合作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寄养家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或者未经同意变更主要照料人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寄养协议。 寄养家庭成员侵害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职责的; (二)在办理家庭寄养工作中牟取利益,损害寄养儿童权益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家庭寄养合作项目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履行家庭寄养工作职责,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民发〔〕144号)同时废止。 微信公众号搜索 说说网 ,再点击 关注 ,这样您就可以每天订阅到精典说说美文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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