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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设备合同管理的内容不包括(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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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合同管理的内容不包括篇一

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

2001年71日起实行的、由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专业承包序列企业的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各资质类别。

二、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3.承包人的工作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三、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4.分包人的工作

p268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设备合同管理的内容不包括篇二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况发生。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

3.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续,并以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考点3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

设备合同管理的内容不包括篇三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有关资料,是()的责任和义务。

a.发包人

b.设计单位

c.承包人

d.监理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有关资料,是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作缺陷责任期自()起计算。

a.合同签订日期

b.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实际竣工日期

d.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缺陷责任与保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承包人于6月1日向工程师送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于6月15日组织生产设备启动试车检验;6月18日试车完毕后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确认质量合格;工程师于6月20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则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应为()。

a.6月15日

b.6月1日

c.6月18日

d.6月2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实际竣工日。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考点精讲】

一、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3.出入现场的权利;

4.场外交通;

5.场内交通;

6.许可或批准;

7.提供施工现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

9.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准确性负责;

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支付合同价款;

12.组织竣工验收;

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二、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缺陷责任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设备合同管理的内容不包括篇四

整理好一些重点只是考点,这样才方便进行复习工作,以下是小编跟大家分享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1.一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2.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可分为[法定形式]、[约定形式].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当事人约定采用].

5.《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6.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定形式].

7.《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是:[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8.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的[载体].

9.某施工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

10.合同自由的重要体现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11.合同的首要条款是[标的].

12.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13.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

14.在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则依[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坝0依[企业标准]执行。

15.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

16.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7.合同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设备合同管理的内容不包括篇五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而达成一致的协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不可避免的行为,因此,合同管理对企业的成败非常重要,是防范企业法律险的基础性工作。合同纠纷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存在法律风险的重要表现,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的风险,防止出现合同纠纷,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就要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应由企业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即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既然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的行为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注意学习法律,同时关注市场法律环境的变化,研究法律适用对本企业产生的影响,在学习中培养并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认真总结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手段的经验和不依法办事造成损失的教训,学习其他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好的做法,具有适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来管理合同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选择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但大中型以上的企业,合同管理的模式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因为其部门分工不同,业务不同。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应、销售、研发、投资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分公司、驻外机构等)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由他们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向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备案,并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法律顾问部门随时检查和监督。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建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保存,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办法,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与绩效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落实各项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四、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

[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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