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协议中,应当严格明确各项权利义务,以避免引发争议和法律纠纷。如果您需要查看一些成功案例中的合同协议,可以在下面找到。 资产包处置法律服务合同(1)甲方为律师事务所,因工作及业务开展的需要,存在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2)乙方为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可以开展公证法律服务。 1.2 合作方式。 (1)甲方在合作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每年至少 件(含本数)以上的诉讼业务或非诉讼业务的公证需求。 (2)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相关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的对象为甲方或甲方客户。 乙方根据甲方、甲方客户的要求,为其提供以下公证服务: (1)网页公证:对涉案的相关网页进行公证。 (2)商品线上采购公证:对涉案商品网上采购过程及线下收货过程进行公证。 (3)商品线下采购公证:陪同采购在公证处所在市县范围内采购的涉案产品,并对采购过程进行公证。 (4)合同公证:如对遗嘱、离婚协议、买卖合同等合同进行公证。 (5)证件公证:如对营业执照、护照等证件进行公证。 (6)现场监督及其他证据保全公证:比如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物证、影像、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财产清点、清算、评估等保全证据公证;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 证明股票发行;参与调解或谈判等现场监督公证。 (7)其他: 。 集体闲置资产处置合同精选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xx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四)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 (六)窑积极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则。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缴纳税费、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和承担规定劳务的; 2、认为造成耕地减少、荒芜及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 3、不服从国家、集体用地规划及未经批准破坏水利设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条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规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收回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土地;有权按规定进行小调整。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补充规定,报镇合同管理机构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合同回顾过去的工作,目的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吸取教训,克服不足,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20xx年在公司各级领导及同事的忙和协助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1、起草、审查、签订各类合同40余件,签订额达18亿元以上; 2、合同签约率为100%,履约率为100%; 3、负责工程施工工作; 4、负责合同、招标文件等档案整理并归档工作; 5、负责工程各类签证、工作联系单档案管理工作; 6、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为项目部带给便利条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签订、审查。 目前公司合同种类繁多,主要涉及到土建、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内外装饰等。今年以来签订的合同40件,签订额达1。8亿元以上。应对合同类型多,签订额,履行周期长等特点,从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出发,凡诗司所签订的合同均由本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审查。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部门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潜力关、资信等级关等,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做到了合同管理“零失误”。 2、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所以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加上人员的变动,有些档案也不知去向,给公司的发展带来必须的影响。档案是认识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此刻、预见未来。要做好档案管理,首先要把重点放在档案收集上,档案管理如果收集不到档案资料,就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我部门十分重视归档资料的收集工作。为了使收集工作有成效,特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多次给工程人员强调档案移交的范围,如果有盖章的资料必须要交到公司盖章,这样盖完章我能够直接留下一份,避免工程人员不移交带来的档案丢失等。虽然这样工作量增加了,但却是对档案收集最好的一种方法。 3、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组织机构为了抓好施工工作,完善管理,职责心强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制,对施工项目统一管理,在质量、进度方面统一监控,社会关系统一协调,后勤供应统一保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公司效益。 (2)、礼貌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在安全礼貌环境中施工,施工科制定了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召开教育活动。 (3)、主要施工方法。 开工后项目全体技术人员、专职质检人员、专职试验员、各班组长,熟悉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进行技术交底。 资产包处置法律服务合同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中国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资产处置委托合同(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 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资产包处置法律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方拟在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与乙方进行法律服务合作。双方在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拥有卓越的金融服务团队,在资产管理和项目融资方面具备为客户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和金融创新服务能力,经营范围涵盖: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咨询与调查等,公司致力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企业资产管理和家族资产管理专项业务。 乙方是一家拥有专业金融业务律师团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基金管理等金融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安全控制和事后补救追偿等法律服务,可以为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提供融投资架构方案设计及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为企业家朋友提供境内、外财富管理及传承的法律服务,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及并购重组的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认可彼此在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在金融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尽职调查等业务方面有着共同的志向,为了更好的优势互补、增强双方的服务能力,双方愿意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对甲方已经收购或者即将收购的债权进行宏观上的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协助甲方对相关债权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的需要,由乙方代甲方向相关当事人出具律师函。 4、在甲方确定收购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础上,由乙方协助甲方拟订债权收购及资产出售的合同文本。 5、乙方对甲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债权担保进行审查,对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作出风险评估。 6、乙方代理甲方不良资产清收的诉讼业务。 7、其他非诉与诉讼业务。 以上各项合作事项具体细则,甲乙双方将根据合作业务涉及的客户对象、标的金额、合作方式等另行协商约定。 1、甲乙双方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作出诋毁对方声誉、影响双方团结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2、甲方需认真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合作,依委托合同所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律师有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接到甲方和对方当事人依法送达的通知后,按时参加有关活动,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详见第五条保密条款)。 4、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涉及诉讼与追偿案件的情况,关于费用承担、收益分配等具体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如欲继续合作,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协商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发生股权变更、法人变更、办公场地变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更换等情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1、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协议项目的所有人员对本协议项目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以下内容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范围,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严格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过程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对方的全部情况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成员信息,债权债务信息,诉讼信息,审计评估信息或意见,业务往来中涉及到的相关公司主体资格信息,资信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资产管理的规划设计等信息。 (2)甲乙双方所作出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3)甲乙双方为完成合作即将或已经草拟和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备忘录等,合作过程中各方往来函件、会议记录、谈判内容等。 3、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应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对方有滥用或者误用应保密信息的情况,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承担守约方相关经济损失和自身的法律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发生争议时,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 。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包处置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具体项目与费用如下: 服务项目。 _____标准。 服务次数。 费用合计。 审查购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 元/次。 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元/次。 2.差旅费用: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2)元包干; (3)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_____清服务费用,并支付差旅费用(采取差旅费用包干模式时)。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约定项目以外的服务时,应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_____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资产包处置法律服务合同委托人(甲方): 地址:电话: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纠纷一案。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项范围: (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3)代为参加执行、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代收取执行款项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3)若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律师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为:先预收元,剩余的代理费数额按照判决数额的﹪收取(不含预收律师费)。 5、其它费用:双方约定:市内交通、文印费用按元包干使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另按实际支出结算)。 6、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义务: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规定相冲突。 8、证据和财物: (1)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权属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已由其归卷的外,可由律师归还甲方。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甲方。甲方拒绝接收、或因无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间的费用及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计利息及意外损失。 9、完成受托事务: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中(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甲方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1、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及其它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3)签订本合同后,在甲方未着手办理委托事务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计收违约金;甲方已着手办理的,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2、不保证: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13、其他约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资产处置委托协议甲方: 乙方: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根据x财国资字[]184号和x财国资函( ) 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处置下列实物资产: 单位: 元 序号 实物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帐面价值 购入年份 合计 甲方保证对上述资产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资产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车辆需同时移交车钥匙,各种缴费,年审年检等有关证件),指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将上述资产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拥有对以上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三,甲方权利: 有权向乙方了解移交资产的处置情况; 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置建议。 甲方义务: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资产的处置,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等; 资产移交过程中及资产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 处置成交后,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五,乙方权利: 有权制定及实施移交资产的处置方案;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义务: 妥善管理移交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尽最大可能处置变现; 应自资产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七, 乙方承诺在上述资产处置结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扣除处置成本后的80%返还给甲方。 甲方委托处置其没有所有权或依法不得处置的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或对已知的瑕疵未加说明的,应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代表人: 年 月 日 资产处置委托协议(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xx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xx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xx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6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同志在办事处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xx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会议,会议集中研究了目前我办固定资产投资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强调部署了下段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元-5月份,我办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13.1亿元,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固定资产投资既不只是工业专班的事,也不只是统计站的事,必须工业、农业、城建和平台建设、商业专班齐发力,围绕项目入库紧锣密鼓地做工作,至少提前半年时间备案,作为统计专班的协管员共同申报、密切关注完成进度,才能够确保我办50亿元的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要求,各战线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把工作做在平时,积极和发改委备案负责人对接,确保7月10日左右入库项目超过20亿元,力争达到25亿元。 会议就有关问题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任务分解和项目来源等问题 1、工业战线必须完成40亿元。项目来源包括扩规项目(二期)(顾大嫂、泡吧、远大、中粮、弘方科技等项目)和新建项目(天和堂、中博、宝珍香、巴拿米、宏硕等项目),必须保证按时按统计要求入库。 2、商业战线必须完成40亿元。项目来源包括电商建园、富迪物流园、中和农产品大市场等物流项目,部分可作为商业项目的个体工商经营户等。 3、城建与平台建设必须完成20亿元。项目来源包括道路管网建设、绿化亮化工程、土方回填和平整等。 4、农业战线必须完成10亿元。项目来源包括农田小型水利建设、土地平整、道路桥梁、拆迁补偿、剅闸泵站的建设等。 二、关于资料准备等问题 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 2、亿元以上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发改委的备案证或文书; 4、亿元以上的企业公章; 5、施工方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符合统计要求的合同。 三、关于任务完成奖惩办法 1、年底完成任务50%以上的奖3000元的工作经费; 2、年底完成任务100%以上的奖6000元的工作经费; 3、年底完成任务低于50%的扣减战线相应的年终奖励分值。 四、关于工作后续安排 由丁达同志协助罗仁斌同志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农、城、商业四条战线的办公室主任会议,就项目的入库情况、实施情况和入库情况进行汇报,由何敏同志负责汇总报送给主要领导阅示。 资产处置会议纪要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当前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实现科学化资产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下文是资产处置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12月3日下午,宋箭副院长主持召开学校资产报废工作会议,校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资产处王祥贵、潘咏梅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资产处处长沈小璞关于20xx年度资产报废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资产报废工作进行了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对电信学院、环能学院、管理学院、外语系和数理系五个系(院)上报金额共计肆佰陆拾陆万零壹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二、资产报废工作完成后,资产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做好查找发票等后续工作。 5月26日,区委、常务副区长熊志伟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工作会议。区人大副主任彭文苹,区监察局石丽玲、财政局周国兵、审计局詹秋琴、国土局胡晶晶、房管局胡清泉、招管局洪建华、物价局江立新、规划局罗青、浪漫红公司李剑光参加会议,会议就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相关问题进行了研定,现纪要如下: 1.会议听取了浪漫红公司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认为,处置古镇商业中心资产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和促进全区商业发展。 2.会议同意浪漫红公司关于古镇商业中心产权处置的方案,以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由浪漫红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区长工作例会研究。 3.会议要求古镇商业中心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办理,竞价拍卖要符合市招管局相关要求,由区招管局做好工作指导,浪漫红公司负责完善相关手续。 4.由浪漫红公司邀请中介机构对古镇商业中心进行资产评估,如该资产评估价格高于2200万元,以评估价格作为销售底价,如评估价格低于2200万元,以2200万元作为销售底价。 5.请国土局、规划局、浪漫红公司就古镇商业中心进行土地分割,尽快办理土地证。 6.因该地块尚有部分房屋未进行征收搬迁,会议同意岩寺老街照壁暂缓建设,中心前小广场地面铺装待搬迁完毕后再行施工。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单位,于20xx年l o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会议认为,此类案件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国有资产保护,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因此,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并在审理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国法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的监、控,从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发,以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托,本着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确保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 (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国家的政策精神,澄清当事人对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认识。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尽最大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行妥善公正的审理。 二、关于案件的受理 会议认为,为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及《纪要》有关规定精神涉及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良债权已经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被转让给受让人后,国有企业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仍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不得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国有企业债务人在对受让人清偿后向原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国有企业债务人不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可以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受让人向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让人在对国有企业债务人的追索诉讼中,主张追加原国有银行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纪要》发布前已经终审或者根据《纪要》做出终审的,当事人根据《纪要》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并拟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四)《纪要》发布前,受让人与国有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履行完毕,优先购买权人或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五)受让人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以不良债权存在瑕疵为由起诉原国有银行的;(六)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国一有森工企业不良债权而引发受让人向森工企业主张债权的(具体详见《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申请表》名录);(七)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中,国有企业债务入不能提供相应担保或者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三、关于债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法律适用和自行约定的效力 会议认为,不良债权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转让于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应适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关于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恂非国有金融机构法人转让不良债权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确定后,单笔(单户)转让不良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通知国有企业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的,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同一辖区,应当通知该辖区的优先购买权人;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不同辖区,应当通知主要债务人共同的上级行政区域的优先购买权人。 按照确定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上述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收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予购买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在公告确定的拍卖、招标日之前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和条件参加竞拍、竞标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纪要》发布之前已经完成不良债权转让,上述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债务人主张优先购买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国有企业的诉权及相关诉讼程序 会议认为,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国有企业债务人不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国有企业债务人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两.案合并审理。国有企业债务人在二审期间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且做出一审裁判后再行审理。 国有企业债务人提出的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对于受让人的债权系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如果受让人的债权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其他受让人后,因该受让人再次转让或多次转让而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该转让人以及后手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六、关于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认定 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但未经评估的;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与债务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人、以及三方之间恶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债权的;(七)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但未公开招标、拍卖的;或者公开招标中的投标入少于三家(不合三家)的;或者以拍卖方式转让不良债权时,未公开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的;或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的;(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九)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十)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十一)存在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情形的。 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后,国有企业债务人有证据证明不良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者已经全部或部分归还而主张撤销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后,受让人可以请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七、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无效合同的处理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认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对于受让人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通过再次转让而取得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转让人、转让人与后手受让人之间的系列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受让人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数额应以受让人实际支付的价金之利息损失为限。相关不良债权的诉讼时效自’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中出现单笔或者数笔债权无效情形、或者单笔或数笔不良债权的债务人为非国有企业,受让人请求认定合同全部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转让人之间的资产包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请求认定已履行或已清结部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尚未履行或尚未清结部分无效,并判令受让人将尚未履行部分或尚未清结部分返还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向受让人返还相应价金。 八、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和相关证据的审查 同、借款借据、修改缔约时间和债务人还贷时间以及产生诉讼时效t中断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 九、关于受让人收取利息的问题 会议认为,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入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出让入在向受让人返还受让款本金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关于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 会议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请求变更受让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通过诉讼继续追索国有企业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履行相互返还义务时,麈炊不良。债樱最终受让人舞、始逐与前手相互返还,直至完成第一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互返还。后手受让人直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一、关于既有规定的适用 会议认为,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 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再行转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受让人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孱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剧公司除外。 国有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的规定,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的,该公告或通知之日应为诉讼时效的实际中断日。上述公告或者通知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同等效力。 十二、关于《纪要》的适用范围 会议认为,在《纪要》中,国有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组建或参股等方式成立的资产处置联合体。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不良债权转让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债权的转让。政策性不良债权是指1 999年 20xx年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家统一安排下通过再贷款或者财政担保的商业票据形式支付收购成本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商业性不良债权是指20xx年至20xx年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 《纪要》的内容和精神仅适用于在《纪要》发布之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涉及最初转让方为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纪要》。 会议还认为,鉴于此类纠纷案件具有较强政策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难度大、涉及面广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要时也可以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在不良债权处置工作中发现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与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发现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或者案件线索。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布案件指导,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好此类案件。 资产处置心得体会第一段:引言(100字) 资产处置是指企业或个人将不再使用或不再需要的资产以出售、捐赠、报废或其他形式进行处置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分享我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理评估资产价值(200字) 在资产处置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资产的价值。这需要综合考虑到资产的实际使用价值、市场行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多个因素。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需要借助专业机构或人员的帮助,同时也要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不要过于乐观或悲观。只有通过合理评估,我们才能在处置过程中获得较为满意的效益。 第三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200字) 资产处置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拍卖、协议转让、自行处理等。在选择处置方式时,首先要考虑到资产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例如,对于一些有特殊价值或稀缺性的资产,我们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来提高出售价。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处置方式的成本、风险和时间等因素,确保选择合适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 第四段:合理安排处置时间(200字)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我们需要合理安排处置的时间。时间的选择既要考虑到资产的市场价值,也要考虑到处置的迫切性。有些资产可能会因为市场波动而价值波动较大,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市场的动态,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处置。同时,还要考虑到其他因素对时间的影响,如法律规定、备案手续等,确保在合适的时间内完成处置。 第五段:做好处置后的跟踪管理(300字) 处置资产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我们还需要做好处置后的跟踪管理。首先要及时清理相关的手续和档案,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要关注处置后的效果,通过收集客户或市场的反馈意见,了解处置的满意度,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还要对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取经验教训,为今后的资产处置提供参考。 最后,还要做好对于资产处置收益的管理,合理规划利用这部分资金,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通过这一系列的跟踪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和应用经验,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果。 总结(100字) 资产处置是一个有挑战性的过程,但只要我们合理评估资产价值、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合理安排处置时间、做好跟踪管理,就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们可以提高自己在资产处置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资产处置心得体会第一段:引言(120字) 资产处置是企业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都有着重要影响。作为一名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员工,我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关于资产处置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经验,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二段:合理评估资产价值(240字) 在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合理评估资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发现,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和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是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此外,我还通过与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学习,提升自己的评估技巧。通过这些措施,在资产确实有需求、有价值的情况下,我能够得到一个相对准确的估值。同时,也避免了将有价值的资产低估或高估而导致的损失。 第三段: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240字)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是关键的一步。首先,我会对资产的属性和特点进行分析,确定适合的处置方式,如转让、拍卖或报废等。然后,我会考虑与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因素,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合规。此外,我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处置方案的可行性。通过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我能够高效地处理资产,避免了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无谓损失。 第四段:有效落实处置计划(240字) 制定好处置方案后,我会着力落实处置计划。首先,我会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其次,我会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对整个处置过程进行有序管理,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同时,我会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资产得到及时处置。通过有效落实处置计划,我能够提高处置效率,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 第五段: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能力(360字) 在资产处置工作中,我意识到反思总结是非常重要的。每次处置完成后,我都会对整个过程进行回顾,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同时,我定期参加培训课程,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我能够不断优化处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在工作中处理更加复杂的资产处置问题。 结尾(100字) 总之,资产处置是一项需要技巧和经验的工作。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值、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有效落实处置计划以及不断总结经验,我能够更好地处理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希望我的经验和体会能够为其他资产管理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使他们能够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资产处置委托协议(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20年月日 资产处置委托协议甲方(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即管理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合法所得的门店资产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资产 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资产的具体位置,面积及资产项目,以委托管理移交清单附件为准。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要求的方式将委托管理资产移交乙方。交付时甲方与乙方共同对上述资产进行核实与交接,并共同填写移交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条 资产管理期限 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资产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2018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移交委托管理资产; (二)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四)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权限和代理义务提供支持和协助; (八)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并协助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管理;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并获取经营收益分成;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利要求甲方予以相应配合或协助; (四)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管理职能; (五)承担因按照本协议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六)委托经营期间,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本协议履行完毕时,及时向甲方返还剩余的委托管理资产; (八)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通报对委托资产的管理情况; (十一)乙方在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以下事项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协助甲方进行相应处置: 1、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资产的; 2、放弃、豁免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资产项下的债权的; 3、委托第三方进行部分委托资产管理的; 第五条 费用分担 (一)委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属于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约定承担,属于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约定承担。 (二)乙方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发生的下述税费与费用,系该委托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支出,计入成本核算,由该委托资产经营管理项目统一支付: 1、委托管理资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诉讼、仲裁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等; (三)乙方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获得的管理费、应得利益提成等为税后所得,所需交纳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在委托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发生的上述税费与费用可由乙方先行垫付,但该垫付费用应从委托资产所有收益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委托资产管理专户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委托资产收入、结算等相关事宜。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委托资产所有收益必须存入指定账户,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扣除其应得管理费、垫付费用、应得利益分成等后,剩余部分再按指示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进行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保证不擅自处置委托资产。 (五)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对委托资产管理行使权利。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处置委托资产结果与本协议不符的,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并对处置结果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八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进行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管理责任。 (四)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保证甲方所委托资产不受损害; (五)如乙方存在违法经营,乙方无条件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委托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乙方委托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标准按委托资产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计算,即乙方享有委托资产经营收益的 %。乙方有权在委托资产收入中直接扣收委托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三)甲方或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影响的证明文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措施。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一)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继续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二)合同约定委托期限届满,且乙方已全额收到应得的管理费、应得利益分成等后,本协议终止。 (三)在协议期内,达到以下条件的,乙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甲方向乙方支付因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获得的管理费、应得利益分成等后,乙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3、如在协议期内,甲方未达到以上条件,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有权将其应获得的管理费、应得利益分成等从委托资产所得收入中扣除,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后的相关事项 本协议因为履行完毕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本协议项下剩余的委托管理资产和委托资产所得剩余收入(扣除乙方应得的管理费、垫付费用、应得利益分成等),由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二)在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所涉委托资产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密 未经甲方、乙方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但依法应披露信息的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隐瞒的情形。 (三)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及附件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四)下列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资产委托管理移交清单》。 2、股东会决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8年 月 日 日期:2018年 月 日 资产处置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事项: 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的《 合同》(编号: ),委 托人为受托人提供反担保。在委托人按约定需承担反担保责任时,委托人授权: 1、受托人有权直接变卖、折价、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处理委托人的委托人 用作反担保的资产,处理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有关合同约定的款项。 权直接以变卖、折价、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3、处理拍卖、变卖、折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有关事宜及在处理过程中所需签署的相关文 件,均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变更登记、质押抵押登记及注销、公证、拍卖、交易、过户及其他委托手续)。 4、受托人在处理反担保物过程中有转委托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加盖受托人的公章后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指模) 资产处置委托协议(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 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 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 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微信公众号搜索 说说网 ,再点击 关注 ,这样您就可以每天订阅到精典说说美文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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