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的未来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不断适应和应对。请大家关注以下贸易相关的新闻和活动,以获取最新的市场信息和业务机会。 出口贸易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xxx%收取,若不足人民币xxx元,则按人民币xxx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______。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贸易协议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收取,若不足人民币元,则按人民币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出口贸易协议卖方: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买方: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投保险,由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出口贸易协议签约地点: 日期: 卖方: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买方: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投保险,由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 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乙方:签订时间: 出口贸易协议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 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书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合同号码: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捆500~1000千克。 (2)数量:(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3)单价:____。 (4)总值:________。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协议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价格计算。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口贸易协议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包装及唛头。 按f.o.b.计算。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盖章)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1、甲方决定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出口。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情况。负责提供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及时做财务处理。 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 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按照进出口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及时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 本着对内优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_________至百分之_________。 除代理费优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提供资信担保,减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减少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 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协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出口贸易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______。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 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签署日期: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签署地点: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出口贸易协议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贸易协议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 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规格_____、包装____等。 第二条数量____、单价____、总值____: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价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____。 第四条装运口岸_____。 第五条目的口岸_____。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贸易协议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等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价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出口贸易协议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 二、数量:______。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______。 五、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六、装运期限:______。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______。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______。 九、保险:______。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______。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出口贸易协议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na。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微信公众号搜索 说说网 ,再点击 关注 ,这样您就可以每天订阅到精典说说美文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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