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事务。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行业和组织的特点和需求,以下是一些行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供大家参考。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安环科、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2.2安环科职责:安环科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车间负责人职责:车间负责人是安生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4班组职责: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阅读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不得有误。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总经理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井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隋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撒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即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证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5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台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1检测。 5.1.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1.3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1.4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5.1.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3通风。 5.3.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3.2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25.3.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4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5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6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1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 6.2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安环科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6.4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5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6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7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6.9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1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7.2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8.2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8.3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9.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9.2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科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11.2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1.4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11.5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或者监测,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11.6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医院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部门和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科室负责人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3班组负责人职责:。 (1)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暂停作业,不得有误。 (2)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通风。 5.1.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1.2发现通风设备故障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后方可进入。 5.2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燃性粉尘时,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3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科室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6.2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3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4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作业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清洗和交出) 对盛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修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四)检修作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检修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置检修作业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对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报告制度) 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检修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涉及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 (四)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检修前的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和检修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 (二)《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三)检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设施退料、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五)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断措施的落实; (六)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八)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九)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等。 第十五条(动火检修作业限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检修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热源的临时性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动火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从事动火检修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一)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三)应将动火检修部位与其他相连的设备设施、金属容器等有效隔断; (七)施工人员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八)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 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九条(法律责任)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违法使用明火进行检修作业,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的; (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的。 违反特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安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或有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1.2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2.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有限空间作业演练方案为确保电梯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人员的安全,加强电梯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电梯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水平,检验相关部门应对电梯突发事故处置、救援能力,锻炼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有关规定,进行本次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1、电梯主管部门:x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2、电梯检验机构: 3、紧急救援单位:xxxxx电梯有限公司。 4、电梯使用单位:xxxxx人民医院。 1、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xxxx消防大队。 3、xxxx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4、xxxx电视台。 5、xxx报社。 6、在xxxx的电梯维保单位。 7、其他有关单位。 暂定20xx年xx月xx日上午开始时间:xx点xx分。 xxx路(街)号xxxx单位xx。 1、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员若干名。 2、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员若干名。 3、应急救援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4、安全保卫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5、后勤保障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6、电梯技术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1、指挥组职责。 1.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机构按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把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2根据电梯突发事故类别,指挥应急救援组实施救援工作,并对救援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行使决定权。 1.3根据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迅速、正确地调整救援演练预案,并立即布置实施。 1.4紧急调用、借用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1.5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应急救援演练进展情况。 2、指挥组组长职责。 2.1负责指挥组工作,负责召集应急救援演练机构各组长会议决定紧急调整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布置落实。 2.2负责指挥整个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3负责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3、副指挥组组长职责。 3.1协助指挥组组长工作。 3.2具体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3.3受组长委托,代行指挥组组长工作。 4、应急救援组职责。 4.1在副指挥组组长的指挥下,组员配合组长,按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具体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4.2准备好常用救援器材及工具。 4.3负责安全地救援在电梯突发事故中被困、受伤的人员,解救出在事故中的死亡人员。 4.4保护救援现场。 4.5排除造成电梯突发事故的故障、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5、安全保卫组职责。 5.1维持应急救援演练现场秩序。 5.2设置警戒线,劝离救援现场无关人员。 5.3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4保护救援演练现场人员安全。 6、后勤保障组职责。 6.1负责救援演练现场所需物资的准备与供应。 6.2负责非常用救援器材、工具的采集供应。 6.3负责紧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落实。 6.4负责救护单位、车辆的联系落实和受伤人员的救护运送。 7、电梯技术专家组职责。 7.1现场实时提供电梯技术咨询。 7.2为指挥组现场调整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7.3帮助分析电梯事故原因。 演练电梯为xx位于xxxx,型号是xxxx,额定载重量:xxxkg、额定速度:m/s、层站、提升高度:m,由xx有限公司制造,年月出厂,于年月投用,维修保养单位是: 1、演练内容。 本演练预案中的.电梯突发事故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因不正确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或外部原因(如未事先告知临时停电)等,将电梯使用人员困在轿厢内、或使人受伤甚至死亡的突发事故。常见的电梯突发事故有: 1.1、困人事故; 1.2、坠落事故; 1.3、挤压事故; 1.4、剪切事故。 1.5、其他事故。 今天演练的主要内容是模拟在演练电梯发生了困人事故,被困人员使用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报警号码向外求救,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启动紧急救援程序实施救援,安全地解救出被困人员,及时排除了电梯故障,使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的全过程。 2、演练步骤。 2.1上午9时30分,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宣布演练开始。 2.2演练乘客进入演练电梯轿厢内。 2.3电梯技术专家组人为设置故障造成电梯困人事故。 2.4被困乘客使用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报警号码向使用单位值班人员请求救援,值班人员在确认发生事故后,立即向电梯救援单位义乌市杭奥电梯有限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联系要求派员实施紧急救援。一边与被困人员保持沟通、告知正在组织救援,切勿试图以不安全方法逃离轿厢,务必保持镇定,耐心静待救援是最安全的方法。 2.5电梯救援单位24小时服务电话接警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组报告,由指挥组组长批准并宣布,启动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组长同时对应急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下达应急救援任务,指令按各自职责实施救援准备,限在30分钟内到达救援现场。 2.7应急救援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判断出困人轿厢所在位置、确认被困乘客人数、了解被困乘客体能情况后向指挥组报告,指挥组在电梯技术专家组的协助下决定实施的应急救援操作方案,指挥组组长立即向应急救援组下达开始应急救援指令。 2.8后勤保障组做好救援器材、物资的保障工作,联系落实好救护单位、车辆,准备好救护运送受伤人员。 2.9应急救援组实施救援: 2.9.2进入机房切断电梯主电源开关; 2.9.4再次确认电梯主电源已切断、层轿门已完全关闭; 2.9.5其中一人用力扶住盘车手轮; 2.9.5再次告诉乘客轿厢马上就要移动,请保持镇静; 2.9.6另一人使用手动松闸装置,缓缓松开抱闸且用持续力维持; 2.9.8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关闭层门; 2.9.9后勤保障组对被困乘客进行心理安抚,对受伤、受惊吓乘客送医疗救护; 2.9.10向指挥组报告受困乘客已全部安全地被解救。应急救援组作好相关记录。 2.10应急救援组在检查、分析的基础上,找出造成电梯困人事故的原因,同时排除该故障,再对电梯作必要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将电梯置于正常运行状态,作好相关记录。 2.11指挥组向演练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完成,受困乘客安全解救,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故障排除,电梯已在正常运行状态。 2.12领导小组同意电梯投入正常使用。 2.13撤除警戒,移去围栏,电梯投入正常使用。 2.14召开演练总结大会,领导小组宣布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成功,演练结束。 1、本演练由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演练预案由xxxxx电梯有限公司设计编制,xxxxx审核,由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应急救援工作由xxxxxx电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整个演练由xxxx人民医院组织、承办。 2、受困乘客至少2人,由xxxxxx电梯有限公司选定。 3、模拟电梯故障至少2处以上,由电梯技术专家组设定。 4、承担应急救援操作人员3人,持证操作,随带资格证书副本。 5、须作好演练记录(见附件)。 6、参加观摩人员要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听从指挥组指挥。 附件1:xxxx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2:xxxx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附件3:xxxx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参加人员。 附件4:xxxx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程序图。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清理浆池、沉淀池、酿酒池、沤粪池、下水道、蓄粪坑、地窖等;工地桩井、竖井、矿井等;反应塔或釜、槽车、储藏罐、钢瓶等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沟、坑、井、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谷仓等。在这些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如果通风不良,加之窒息性气体浓度较高,会导致空气中氧含量下降。当空气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产生缺氧症状;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发生猝死。 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规定,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称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者跌落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称为需要准入密闭空间(简称准入密闭空间)。 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59号)规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详见附件2。 序号。 所属分厂。 有限空间设备或区域名称。 作业活动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 管理车间。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有限空间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要求。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要求。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作业证管理。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附则。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煤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管理内容。 (4)安全管理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复查后,可在工厂生产审核后进行作业。 (5)抽样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抽样分析。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人员出入和救治疏散。 (10)作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在有限空间通氧或富氧空气)。 (14)中毒、窒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氧气呼吸机进入作业空间,至少留一人在外进行监护和联系。 (16)作业完成后,经检测人员、家长和现场负责人联合检测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工具、垃圾后,可关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采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执行,工具灯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验收工作,打开设备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对设备内通风通风不良、容积小的设备,工作人员应间歇工作,不得强制连续工作。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根据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设置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作为应急救援使用,作业中严禁向外抛物,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按要求安装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口袋,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注册携带的工具、附件等,作业结束后应逐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渣、沉淀物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不得穿化纤布料。 第十一条操作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入内部操作时,必须重新办理操作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应联合检查设备容器内外,双方确认无问题,并签署操作票后关闭孔洞。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医院有限空间作业演练方案为了加强有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定于xx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演练。 20xx年9月7日下午16:00。 三、演练地点。 xx新材料有限公司锻1线斜底加热炉。 县公安局、消防队、县医院、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广平镇、各规上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 组长:冯红喜。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 副组长:姬振河、吴瑞平。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络、协调,急救用车安排。 组员:高红民、张常安、吴闯超、范跃彬、 李会征、王承科、张清学。 负责检查急救设施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伤员抢救;应急物质的准备、维护保养(救援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害气体检测仪、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照明灯、对讲机)。 作业人员: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监护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监督和和保护职责。 后勤保障:保障应急物质齐全、可正常使用。 应急车辆: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司机人员配备到位。 作业人员在20xx年9月7日要对公司(1#)斜底加热炉内的炉砖进行维修,在履行有限空间作业一系列手续后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发休克,面对这种突发状况而采取的突发预案相应措施。 工作部署。 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宣导并做好技术交底,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辨识及防范措施。由锻二线李海振班组12人参加,邢洪峰、尹殿刚、孙兴平三人进行现场作业。 现场。 (1)必备物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施工设备、救援设施。 (2)确定负责人李海振:现场负责马庆福、通风人员车艳峰、检测人员范跃彬、施工人员尹殿刚、监护人员孙兴平、救援人员报警人员邢洪峰等。 3、风险辨识。 天然气(窒息、易燃)、淬火池、凉水塔(缺氧)。 4、作业。 (1#)回火炉炉砖维修:李海振负责通风检测作业。 5、事故。 尹殿刚在炉子内作业过程中发生天燃气泄漏无法动缠求救。 6、报警。 邢洪峰(监护人)立即切断气源,报告给天然气小组李志军,同时报告班长李海振进行抢救。向急救中心、消防队报警。 7、采取措施。 (1)孙兴平立即接通风用风机通风。 (2)范跃彬立即检测有害气体检测(氧含量19.5%-21.5%;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mg/m3,一氧化碳低于35mg/m3;可燃气体为0,氮氧化物)(监护人报告有限空间符合作业要求)。 (3)邢洪峰孙兴平二人穿戴好正压空气呼吸器。(穿戴人报告)现场负责人高红民。 (4)负责人确定检测无害后同意进入施救(监护人报告)。 (5)将受害人尹殿刚移出有限空间,观察受害人状况(监护人报告:a清醒状态b昏迷状态c、呼吸停止)。 (6)昏迷状态进行吸氧(操作规程),呼吸停止进行心肺复苏。 (7)郑丽军、郭丽军抢救人员至急救医护人员到场。 (8)邢洪峰清理现场(氧含量19.5%-21.5%;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mg/m3,一氧化碳低于35mg/m3;可燃气体为0;氮氧化物)查明切断气源,通风、检测。 (9)李海振带队撤离现场清理人数。 (10)吴瑞平、姬振河总结。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该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及有限空间场所名称。 2、作业单位。 3、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 4、当班监护人。 5、签发日期及作业时限。 6、作业内容。 8、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及有效时限。 10、生产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及生产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作业许可审批程序。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生产单位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单位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生产单位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生产单位负责人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签署认可意见,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 坚守岗位。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1、按《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第七条作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被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等警示牌。 4、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8、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9、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0、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要求后恢复作业。 第八条其它注意事项。 1、发放《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后,应立刻开始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如时间超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化验间隔的有效时限,应重新化验,并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场所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3、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导审核批准,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派专人到现场监护。炼化企业装卸催化剂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也应按照特殊作业管理。 7、作业人员配戴的防护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第九条禁止以下作业。 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禁止超时作业。 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编制和完善相应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使用煤气(燃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队伍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审批作业制度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为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1 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 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 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 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医院有限空间作业演练方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扎扎实实开展隐患治理活动,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结合本部实际工作,现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具体如下: xxx。 20xx年xx月xx日。 (组长、副组长、组员)。 4.1、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指挥和救援车辆; 4.2、保障电梯应急照明、报警及通讯工具:包括电梯内外的通讯联络工具; 4.3、应急救援工具:层门开锁钥匙、盘车轮或盘车装置、松闸装置、常用五金工具、照明器材、通讯设备、安全防护用具、警示牌等。 5.1电梯发生故障乘客求救。 5.1.2、乘客利用电梯内的.紧急呼叫装置,或个人电话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 5.2、使用单位向维护单位请求救援。 5.2.1、电梯使用单位接到求救信号后,应积极与电梯内被困人员沟通,了解电梯内的有关情况,安抚电梯内被困人员,使被困人员保持冷静,等待救援。 5.2.2、使用单位接到求救信号后同时向维护保养单位电话求援; 5.2.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5、救援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应携带必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具,迅速赶往现场。 5.2.6、某台电梯困人,而因某种特殊原因,维保单位救援人员到达时间可能超过半小时,使用单位需要自行救援。 5.2.7、因大规模灾害状况下(如暴雨、大雪、地震、大面积停电后等),多台电梯发生困人,维保单位无法向使用单位提供足够的救援力量,使用单位需要自行开展救援。 5.3、现场实施救援。 微信公众号搜索 说说网 ,再点击 关注 ,这样您就可以每天订阅到精典说说美文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
上一篇:区域工作计划中班大全(1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