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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工作汇报(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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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是一种对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概括重要工具,能够帮助我们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成果和不足之处。大可以参考下列工作汇报案例,了解如何将工作成果有效地进行梳理和阐述。

编办放管服工作汇报

国务院召开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电视电会议后,大荔县编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学习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中省市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上取得新进展。

二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去年公布的权力清单基础上,结合全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再次清理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梳理编制权责清单,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公布后,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立改废释等,对涉及部门权责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认真总结。作为牵头部门,要对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住关键,重点突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编办放管服工作汇报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放管服调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认真对20xx年上半年放管服工作认真盘点,现汇报如下:。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大局,服务于“133战略行动,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大数据、大地旅游、市场环境整治等领域,加强转变职能、法治机关建设、科学决策、文体优质服务、体制创新等方面,按照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作、增强服务意识的工作要求,在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管理、改进商事制度、力推产业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保障方面下功夫、出实招。

1、行政审批事项减半以上。实现了28项行政审批减少18项,保留10项;将五项便民服务事项转变为其他类。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7%。

1、下放到县市政府管理的事项的意见。

一是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是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2、《**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广播电视台(站),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证照。3、《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4项。

三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22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2、《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6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7项。

四是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第十一条在全省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通过专门评审、获得国家确认的等级称号、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二、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五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因而,对此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下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使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更能结合实际,依法做好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六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修缮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七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属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其他用途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八是对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级文物收藏单位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后,为更好服务社会,经批准可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

2、对下列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分级管理的建议。

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我们建议实行分级管理,对县级的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批事项,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由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体育方面资料及应办理业务事项,报州政府审批行文。

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及理由:。

一要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二要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实行分级管理的理由:一是方便县市政府统筹其相关部门管理;二是更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坚持一文化市场繁荣,一手抓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全面放开文化市场,用大数据重新定义文化创造方式、扩展文化资源内容;用大平台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态、改变文化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向数据化,为大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现代化管理与服务基础。

文化行政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文化部、**省文化厅,全面完成了人才培训、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用大数据将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方式、手段、模式进行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增值,采用大平台管理,转变政府文化部门职能。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动信息化应用,通过信息化促进行政执法流程规范、业务衔接,通过网络化实现管理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诚信文化市场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平台数据共享,加强部门联动,让所有操作都公开、阳光、透明;所有人都是按一个平台标准操作走流程,到达标准就自动通过,没达到标准就自己补充通过条件,减少了人为干扰,更好服务群众办事,达到公平公正。

文化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化市场监管用技术对“技术”的手段,将平台建设成集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应用为一体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涵盖部、省、市(州)、县四级,形成面向许可部门、执法机构、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个用户群体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

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你办《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武政办函〔2017〕25号)要求,我局对照督查内容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时限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威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认真研究部署,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制定印发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推进“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武市环发〔2016〕271号)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武市环发〔2016〕285号),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全力整改省审计厅审计初步反馈的“放管服”改革问题。

省审计厅审计后初步反馈我局“放管服”改革问题有3项,我局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后,向省审计厅做了情况说明。

1.关于“未及时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

武威市环保局于2015年1117日收到《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甘环发〔2015〕245号),于2015年11月19日将省环保厅《通知》转发各县区环保局执行(《武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武市环发〔2015〕303号),市、县区环保部门按要求及时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2.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抽查武威市环保局9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案卷,案卷中均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审计组在市环保局抽查了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凉州区好年华蓄电池厂、甘肃汇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天祝县兴宇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天祝欣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祝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档案,其中,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他7家企业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市环保局向审计组提供了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第七条第三款: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发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目前,武威市共有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2家,分别为: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和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已由省环保厅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由市环保局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建设危废贮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从事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其安全暂存危险废物,督促其定期委托处置。目前,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均按要求规范暂存危险废物,定期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属地管理原则,其日常监管由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对上述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是关于“市环保局对当地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企业的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既未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也无监管记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经排查核实,我市无从事废旧电池、废旧化学品、废旧机油和废旧电子原件等收集、拆解的企事业单位。无核发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对象。我局对危险废物经营、产生单位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台账。

3.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十二五’规划任务中2项内容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一是关于“截至2016年11月,武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部分主要目标未能全部完成,主要为大靖污处理厂未建成,已列入十三五规划,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尚未验收”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建制镇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工业聚集区于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古浪县大靖镇属重点建制镇,应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和《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要求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前建成投运。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为工业集聚区园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根据《武威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关于“因人员编制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市环境监测站达标率无法保持在100%”的问题。武威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0年,为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隶属于武威市环境保护局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环境监测站。现有编制20名,在编人员20人(含未办编制手续6人),聘用人员15人,监测用房800多平方米。目前实有人员共31人,经过甘肃省环保厅考核合格的实验员持证人数20人。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要求,武威市环境监测站按西部地区二级站标准建设,人员编制不少于70人。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编办、人社部门无认可文件等依据,无法按此标准核定编制,调动人员,进行标准化建设。

未及时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经省审计厅核实,不存在所列问题,在省审计厅《审计武威市2016年四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甘审函〔2017〕6号)中未反馈以上两个问题。

(三)严格落实承接、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1.对省环保厅下放的“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了办事指南及办理程序,设立了审批流程图,经审改办审核通过后录入行政权力网公开运行信息系统,进入政务大厅审批。

2.按职能分工合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由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目录进行了调整,印发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武市环发〔2015〕228号),将农林牧渔、地质勘查、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城市交通设施等5大类项目不分投资主体与投资规模下放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共下放17类140项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率达到了70%。依据《武威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二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武政发〔2016〕184号)和《武威市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6〕185号)精神,我局于2016年8月15日主持召开了行政审批项目及环境监管事项移交会,将凉州区范围内中央、省、市属单位排污许可、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下放至凉州区环保局。

3.对县区环保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督查,对行政审批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了整改,指导制定了各项制度,完善了各类资料,下发了《环评管理文件资料汇编》及学习光盘,确保了县区环保部门“放管服”工作有序推进。

4.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取消由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取消由省环保厅履行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我局制定了过渡期措施,加强事后现场检查和监管,及时掌握取消审批事项具体落实情况,提出针对性要求和改进措施,实现了无缝对接,确保企业在建成投产时,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创新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1.市环保局将分散在4个业务科室的5项行政许可和3项行政服务转报事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选派首席代表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签订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必授权”,全部纳入到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行专网集中审批。

2.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科与本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窗口前、后台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对审批环节较多的事项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到后台问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

3.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环保局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时如实公布。按要求配置了标准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在窗口醒目位置公布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各种宣传资料齐备,工作人员按规程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4.建立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的现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全部告知,无违规受理审批的问题。

5.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凡属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实行审批限时制,报告书由法定的60日缩短为15日,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7日。特别是对于“3341”和“6873”项目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了各类项目应批尽批。2016年以来,共审批项目25项,共验收项目34项。

(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加载情况,以及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情况。

1.建立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由各业务科室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责类事项清单表,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了公布,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并更新,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

2.对权责清单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并报市审改办审核。积极与市审改办联系对接,对我局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网上加载。

(六)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2016年向天祝县城集中供热站、武威天润白牦牛食品公司、天祝县污水处理厂、古浪县污水处理厂、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并将监察建议书内容在局网站予以公开。2017年,我局按照省省审计厅审计初步反馈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召开会议对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部署,要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站等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管职能,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环境监察“6+1”模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环境执法闭环管理制度、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全面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依法处理。1-2月,我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抽查全市20家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检查了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区环保局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加大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把事前行政审批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对下放后的审批事项,指导县区制定了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严禁拆解审批及降低环评等级审批建设项目,确保县区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得住、连得上、管得好,规范运行,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透明、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对县区环保局行政审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县区进一步完善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和环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超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项目,一律不批。加强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扭转重审批轻管理、重事前评价轻事后监管的局面,从源头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16年1月至12月,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从重从快查处61起环境违法案件。向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祝县宽沟工业园区、民勤县红沙岗工业园区派驻环保督查专员,驻厂驻园区全天候检查。

3.建立了“谁批、谁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行使行政审批的环保部门对本部门做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县区环保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依法审批、不依法作出行政命令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一是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到一项一档。

二是受编制、人员的约束,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县区环保局工作任务量加重。同时,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对一些复杂项目在行政审批中有把关不严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线图和时间表,靠实工作责任,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xx州2016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3.优化服务工作。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5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杨永英州长带领有关州领导、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全省的“放管服”会议结束后,杨永英州长召集州政府有关领导及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专项研究我州贯彻落实全省“放管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措施。州政府决定调整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杨永英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州政府各副州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和其他与放管服工作有密切联系的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放管服改革工作,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试验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县(市、试验区)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分别明确了相关职责任务。

为确保全州“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州政府出台了《黔西南州20x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放管服”方面27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以及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强化督查等工作要求,通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州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强化落实,州政府于6月18日召开全州“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做好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取消和下放。为承接落实好国家、省级取消、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xx-1号)要求,我州及时组织州直部门、县市政府对国家、省级取消、下放行政管理事项逐项进行了研究,拟对州级各部门12项行政管理事项予以取消,承接省级11项行政管理事项,同时对州级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48项到县级,待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即公布实施。

(二)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20xx年,黔西南州已按照“9+x”模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完成了州级32个工作部门和县(市)政府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统一编制工作,确认州级共有行政权力3044项,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20990项;县级共有行政权力3542项,行政责任22765项。20xx年按照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对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局、州民政局等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管理。

(一)关于规范权力清单,扎实覆行简政放权工作情况。规范权力清单,梳理办事指南,对权力与责任再次进行规范和清理,清理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按受社会监督。权力与责任清单由20xx年的40项精减至26项,精减35%(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9项;其它类2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行政强制措施2项);依据权力与责任清单对进入政务中心大厅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再次规范,由20xx年的10项精减至4项,减少60%。

(二)关于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情况。一是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xx年本)》与《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xx〕1423号)文件要求和《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扎实覆行简政放权工作,做到应放尽放。二是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按权限该审批的审批,该核准的核准,该备案的备案。三是严格按省发改委要求,完成省级委托州级办理的各项业务,做到实时报告和对接。

(三)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放管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方案,清理州直机关中介组织。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对州直行政机关中介组织(机构)“五脱钩”清理工作,现已发出工作函,正在清理中。

(四)加快推进改革。一是重点对21项改革工作任务全面抓好抓实,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责任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招投标监督指导,配合案件查处。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监督、指导,重点是做好招投标基础性工作。三是加强对全州招投标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认真回复州、县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工作的咨询,做好对招投标案件查处工作。

(五)丰富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新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二是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随时应对国家投资政策调整和对贫困边远地区的政策支持,申请国家资金补助,增加国家资金在我州的投资比例。

(六)加强价格调查、监测、预测工作。

一是完善物价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州物价信息共享。加大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工作;完善省、州、县物价数据库建设,及时为生产、销售提供宏观数据参考,保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做好价格预测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全面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蔬菜等生活必须品的生产、供应、库存情况和价格变化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统一部署,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我州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20家州直职能部门开展全州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理,重点落实好职业资格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全州职业资格改革工作。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认真传达上级有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好政策规定、改革要求、内容步骤及相关操作流程等,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加深对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有序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今年以来,我州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改进完善登记数据互联共享。截至7月13日,全州共办结“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725户,其中企业388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39户,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719户。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并严格按已公布的《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告(第一批)》目录(156项)和《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前置审批事项37项;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执行。按照加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明确了“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明确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方式,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目前,已向17个部门送达行政“双告知”,涉及后置许可企业达48户。

(三)积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我州积极利用“贵州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全州企业可在网上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等事项。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省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完成“一张网”建设任务,已完成组织机构和用户信息收集工作。

(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共抽查了615户企业,其中不定向抽查579户,定向抽查36户,其中结果正常为535户,结果异常为80户,未按规定公示信息34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当联系45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50户。

(六)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依法履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职责。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将未按时报送20xx年度年报的1356户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一)全面降低税费成本。对于财政部、省财政厅明令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要求各执收单位和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取消、停征和减免,对于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征收,对于减免的项目按文件执行减免,设有上下限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按照下限标准执行收费。

(二)认真开展收费清理工作。上半年收费清理中停征、降低和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肓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取消或暂停征收的有:船舶港务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动物与动力产品检疫费等。

(三)全面稳步推进“营改增”。为做好营改增改革工作,我州成立黔西南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掌握试点改革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5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xx〕39号),其中明确了我省资源税全面改革的征税对象和征收方式、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免税政策及管理、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等内容。我州生产销售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金矿、石灰石、大理石等,其中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确定金矿(金锭)征税税率为4%,石灰石(原矿)征税税率为6%,大理石(原矿)征税税率为3%。相比原对企业征收的资源税(金矿:7元/吨)、矿产资源补偿费(金矿:4%)等各项税费,此次改革所定税率总体为企业减轻了税负。

(一)教育领域。

一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予以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有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设立许可,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变更、终止许可,职业高中、职校、中专改变学制、新增专业、合并及停办审批,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州属初中的开办、停办合并、搬迁审批9项和行政便民服务普通话水平测试1项,予以取消或下放的有省际间学业水平成绩认定。二是贯彻落实省要求,实现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及以上。一年来,共完成普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认定1546件行政审批及普通话水平成绩测试8306件行政便民服务。

(二)科技领域:

一是梳理责任清单。对科技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提出了20xx年下半年法治宣传的重点及时间节点,制定了法治宣传明细清单,形成了《州科技局20xx年下半年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二是加强基层执法操作实务能力及执法理论培训。按照国家和省20xx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部署。根据我州实际,加强专利商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今年计划组织三期全州专利行政执法联合办案行动,4月份,第一期在兴义、兴仁、安龙和贞丰4个县市开展,由所在县市进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其它县市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于7月份,在册亨县举办“20xx年黔西南州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对州各县(市、试验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30余人进行了执法理论培训,培训会后组织参会人员在册亨、望谟开展了第二期全州专利行政执法联合办案行动。通过反复地观摩、学习、操作,有效地提升了我州县域专利行政执法能力。两期联合办案行动共计立案办理了60件假冒专利案件。第三期行动预计将于9月开展。

(三)文体领域:

一是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28项行政审批保留10项;将五项便民服务事项转变为其他类。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7%。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职能,提升服务。坚持一手抓文化市场繁荣,一手抓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全面放开文化市场,用大数据重新定义文化创造方式、扩展文化资源内容;用大平台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态、改变文化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向数据化,为大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现代化管理与服务基础。

(四)卫生计生领域:

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事时限。目前经过审批流程的优化,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时限均缩短一半,进一步精简了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的办理流程,提高窗口部门的办事效率,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是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州20xx年度实施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25个,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工作。我州兴义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单位作为全省远程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其中,兴义市人民医院作为全省第一家通过省级远程医疗技术考评的医疗单位,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建立远程医疗会诊、远程教育协作。

四是专题研究部署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我州实际,制订了《黔西南州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限。目前,全州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均全面启动远程医疗场地标准化建设。

编办放管服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与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贴市委全会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切实把“放管服”改革工作摆在中心位置,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双创”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持续深化商事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工商登记便利化为抓手,围绕提速增效,积极履行登记职能,“放管服”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1-8月,全市累计新登记各类内资企业25373户,新增注册资本16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5%和70%。具体而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深化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结合营改增企业换照,加快一照一码换照和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截至目前,我市全部80余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可实施一照一码的换照,超过半数的分局具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照一码的核准权,17个分局可以发放有限公司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至8月底,无锡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累计完成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4.43万份,超过了在业企业的60%。二是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今年2月15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23号文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无锡市的两个目录。与省目录相比,对省前置目录进行了合并,合并为53项;结合法律修改和无锡实际,将无锡市的后置目录调整为172项。此外对无锡市的“双告知”进行了明确。一方面,通过营业执照照面提示、窗口提醒、网站公告、申请人承诺等方式强化对当事人的告知;另一方面,通过无锡市行权网,将工商部门的审批信息及时告知许可部门,方便许可部门认领。今年1-8月,无锡市各级已累计核准先照后证营业执照近1.2万余份。三是不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今年6月7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124号文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与省政府文件相比,我们对允许住用商的行业放宽至13个,并允许直接登记。对负面清单进行了拓展,增加了网吧、培训等行业。对“住用商”引入了首次登记经营期限不超过2年的限制,便于管理部门对投诉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对独立住宅,人防工程,车库和小区配套用房用于住所登记进行了明确。对住所信息申报制进行了系统性安排,明确了允许申报的范围,设计了申报的程序。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登记住用商企业514户,一照多址87家,一址多照20xx余家,并在23个集中办公场所实行信息申报,登记企业上百家。四是试点探索简易注销改革。7月8日,我局出台了《无锡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在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中试行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程序取消了清算组备案和清算公告,合并了注销决议和清算报告,引入了信用承诺制度。8月份,市工商局窗口完成了首批3家企业的简易注销。五是加快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逐步推出名称和企业设立的网上登记,不断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的试点步伐。今年1-8月,无锡共计核发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66份,发放电子营业执照1.5万余份,完成不含行政区划的国家级名称的全程电子化登记86件。

(二)聚力提升监管效能,逐步构建市场监管新机制。

根据市政府《关于20xx年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们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努力探索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水平。一是有序推进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通过政务网站、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屏、举办企业年报培训班、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引导帮助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优化流程,及时解决每一户市场主体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企业自主申报率;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工作,从4月份开展每月通报各县(区)工商局年报进度,为20xx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保障。据统计,截止6月30日,20xx年度企业年报率83.4%,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管理要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是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实施信用监管的主要措施之一,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督)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负责做好登记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通过抽查或根据投诉举报,一旦查实企业有列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入尽入,并对外公示。截止201x年9月底,仍有65535户企业因未按期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62596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期年报标注为异常;因住所失联列入的1119户;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的57户;目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经营异常名录数据累计达12万条(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xx〕62号文件,推动建立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代拟了《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该代拟稿征求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等50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8月31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189号文件形式公布了《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9月13日,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出台《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政府部门间共联、共享、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对各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我局草拟了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就部门间共联、共享、共管做出了具体规定,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将进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为平台上线应用做好准备。根据市政府要求,9月19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线运行。

对于下一步“放管服”改革工作,我们要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两端发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无锡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服务“双创”战略。紧跟国家及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减少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降低准入门槛。一是加快延伸三证合一改革的内涵外延。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将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拓展;指导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合一。二是加快探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的主体责任,在住所、经营范围、简易注销等改革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围绕企业简易注销、名称登记改革等工作,加快实施和推进,扩大覆盖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外网查询,提升名称登记的效率。四是综合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信用助贷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广告产业“一园一基地”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互联网广告产业对接驰著名商标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基础、先进技术和丰富文化内涵的自主品牌,年内完成申报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240件,认定市知名商标480件。

(二)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在放活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作用,在落实《无锡市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上走在前、做表率;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贯彻落实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政府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积极会同各级政务办做好服务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横向沟通,共同推进,争取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尽快在全市上线应用。二是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后续工作。要做好企业年报分析报告,结合区域、行业等特点,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年报数据的研判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正确资料。要稳妥推进20xx和20xx年度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帐,为清理吊照工作做好准备。三是组织开展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组织部署落实好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检查到位、数据录入及时,提高检查有效性。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试点建立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机制。四是要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工商局与省税务局的联合发文要求,组织开展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享,明确清理对象,依法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做好企业数据库的清理工作。五是要加强对信用数据的分析应用。要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江苏工商系统黑名单”管理应用,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信息实现共享交换,实施联合惩戒,推进我市企业诚信建设。下半年要全面推进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市场主体信息归集软件、数据比对软件的上线使用,完善“主体+”监督数据库,形成“市场主体全息图”,进一步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编办放管服工作汇报

根据《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3、优化服务工作。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11月16日至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副巡视员程有全带领“放管服”改革第二督查组一行7人,对我省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督查。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郝超英陪同督查工作。

督查组先后听取了省、市、区三级卫生计生部门“放管服”工作汇报,并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分别与部分行政相对人和市、区卫生计生系统代表进行了座谈。重点了解了我省卫生计生系统20xx年以来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工商前置后置审批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情况以及行政相对人反映突出的问题。随后,督查组一行还专门赴莲湖区政务中心办事大厅,了解了区卫生计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办理和区政务中心监察室的监督管理情况。

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州201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3.优化服务工作。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与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贴市委全会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切实把“放管服”改革工作摆在中心位置,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双创”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持续深化商事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工商登记便利化为抓手,围绕提速增效,积极履行登记职能,“放管服”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1-8月,全市累计新登记各类内资企业25373户,新增注册资本16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5%和70%。具体而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深化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结合营改增企业换照,加快一照一码换照和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截至目前,我市全部80余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可实施一照一码的换照,超过半数的分局具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照一码的核准权,17个分局可以发放有限公司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至8月底,无锡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累计完成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4.43万份,超过了在业企业的60%。二是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今年2月15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23号文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无锡市的两个目录。与省目录相比,对省前置目录进行了合并,合并为53项;结合法律修改和无锡实际,将无锡市的后置目录调整为172项。此外对无锡市的“双告知”进行了明确。一方面,通过营业执照照面提示、窗口提醒、网站公告、申请人承诺等方式强化对当事人的告知;另一方面,通过无锡市行权网,将工商部门的审批信息及时告知许可部门,方便许可部门认领。今年1-8月,无锡市各级已累计核准先照后证营业执照近1.2万余份。三是不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今年6月7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124号文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与省政府文件相比,我们对允许住用商的行业放宽至13个,并允许直接登记。对负面清单进行了拓展,增加了网吧、培训等行业。对“住用商”引入了首次登记经营期限不超过2年的限制,便于管理部门对投诉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对独立住宅,人防工程,车库和小区配套用房用于住所登记进行了明确。对住所信息申报制进行了系统性安排,明确了允许申报的范围,设计了申报的程序。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登记住用商企业514户,一照多址87家,一址多照20xx余家,并在23个集中办公场所实行信息申报,登记企业上百家。四是试点探索简易注销改革。7月8日,我局出台了《无锡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在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中试行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程序取消了清算组备案和清算公告,合并了注销决议和清算报告,引入了信用承诺制度。8月份,市工商局窗口完成了首批3家企业的简易注销。五是加快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逐步推出名称和企业设立的网上登记,不断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的试点步伐。今年1-8月,无锡共计核发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66份,发放电子营业执照1.5万余份,完成不含行政区划的国家级名称的全程电子化登记86件。

(二)聚力提升监管效能,逐步构建市场监管新机制。

根据市政府《关于20xx年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

工作方案。

的通知》精神,我们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努力探索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水平。一是有序推进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通过政务网站、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屏、举办企业年报培训班、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引导帮助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优化流程,及时解决每一户市场主体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企业自主申报率;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工作,从4月份开展每月通报各县(区)工商局年报进度,为20xx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保障。据统计,截止6月30日,20xx年度企业年报率83.4%,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管理要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是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实施信用监管的主要措施之一,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督)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负责做好登记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通过抽查或根据投诉举报,一旦查实企业有列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入尽入,并对外公示。截止201x年9月底,仍有65535户企业因未按期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62596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期年报标注为异常;因住所失联列入的1119户;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的57户;目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经营异常名录数据累计达12万条(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xx〕62号文件,推动建立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代拟了《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该代拟稿征求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等50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8月31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189号文件形式公布了《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9月13日,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出台《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政府部门间共联、共享、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对各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我局草拟了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就部门间共联、共享、共管做出了具体规定,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将进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为平台上线应用做好准备。根据市政府要求,9月19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线运行。

对于下一步“放管服”改革工作,我们要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两端发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无锡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服务“双创”战略。紧跟国家及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减少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降低准入门槛。一是加快延伸三证合一改革的内涵外延。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将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拓展;指导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合一。二是加快探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的主体责任,在住所、经营范围、简易注销等改革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围绕企业简易注销、名称登记改革等工作,加快实施和推进,扩大覆盖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外网查询,提升名称登记的效率。四是综合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信用助贷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广告产业“一园一基地”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互联网广告产业对接驰著名商标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基础、先进技术和丰富文化内涵的自主品牌,年内完成申报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240件,认定市知名商标480件。

(二)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在放活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作用,在落实《无锡市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上走在前、做表率;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贯彻落实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政府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积极会同各级政务办做好服务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横向沟通,共同推进,争取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尽快在全市上线应用。二是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后续工作。要做好企业年报分析报告,结合区域、行业等特点,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年报数据的研判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正确资料。要稳妥推进20xx和20xx年度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帐,为清理吊照工作做好准备。三是组织开展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组织部署落实好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检查到位、数据录入及时,提高检查有效性。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试点建立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机制。四是要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工商局与省税务局的联合发文要求,组织开展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享,明确清理对象,依法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做好企业数据库的清理工作。五是要加强对信用数据的分析应用。要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江苏工商系统黑名单”管理应用,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信息实现共享交换,实施联合惩戒,推进我市企业诚信建设。下半年要全面推进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市场主体信息归集软件、数据比对软件的上线使用,完善“主体+”监督数据库,形成“市场主体全息图”,进一步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编办放管服工作汇报

国务院召开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大荔县编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学习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中省市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上取得新进展。

二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去年公布的权力清单基础上,结合全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再次清理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梳理编制权责清单,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公布后,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立改废释等,对涉及部门权责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认真总结。作为牵头部门,要对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住关键,重点突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县编办根据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简政放权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突出下阶段工作任务重点,促进了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大力削减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上级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县一律取消,并随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四个清单”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做到放管结合。建立检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督促部门单位制定“两个名录库”。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检,开展“飞行检查”。通过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加强指导部门单位编制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公布审批要件和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受理,严格限时办结制度,加强中介和收费监管,督促实现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80%以上,打造优越的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以来,镇原县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健全为依托,多措并举,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让服务更到位,办事更便捷。

一是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及时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上级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县一律取消,并随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今年,共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4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项,取消资质资格认定事项2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涉及的中介机构,加大整治与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工作力度,斩断利益链。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大幅度减少权力寻租现象。

二是全力抓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部署落实和有效管控,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制定了《镇原县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县本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镇原县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镇原县行政审批公开公示办法》、《镇原县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将统筹谋划、制度监管贯穿于工作始终,实现工作推进有部署,监督管控有制度。并制定了《镇原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1项。县上还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定期不定期对行政审批单位及县乡政务大厅审批窗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加强指导部门单位编制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公布审批要件和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受理,严格限时办结制度,加强中介和收费监管,督促其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打造优越的经济发展环境。

编办放管服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镇原县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健全为依托,多措并举,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让服务更到位,办事更便捷。

一是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及时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上级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县一律取消,并随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今年,共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4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项,取消资质资格认定事项2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涉及的中介机构,加大整治与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工作力度,斩断利益链。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大幅度减少权力寻租现象。

二是全力抓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部署落实和有效管控,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制定了《镇原县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县本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镇原县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镇原县行政审批公开公示办法》、《镇原县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将统筹谋划、制度监管贯穿于工作始终,实现工作推进有部署,监督管控有制度。并制定了《镇原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1项。县上还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定期不定期对行政审批单位及县乡政务大厅审批窗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加强指导部门单位编制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公布审批要件和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受理,严格限时办结制度,加强中介和收费监管,督促其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打造优越的经济发展环境。

放管服工作汇报

根据《黔西南州20xx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州府发〔20xx〕7号)、《黔西南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现将兴仁县20xx年1月至7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认真对各单位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

(三)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政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问题,透明规范业务操作,着力解决“互相推诿、流程模糊”等问题。

(四)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落实国务院、省、州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组织人员对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清理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和监管力度,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虽然我们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进展缓慢。目前,我县中介服务市场不成熟,中介服务市场承接能力不足,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利益关联,中介服务主体缺少,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等。

(二)工作推进进度较为迟缓。部分事项难以一次调整到位,管审批项目精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提速办理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提高认识,完善职能,加大力度进一步理清关系,分清职责、明确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上级的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局放管服工作汇报

根据《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3、优化服务工作。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放管服调度。

》的要求,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认真对20xx年上半年放管服工作认真盘点,现汇报如下:。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大局,服务于“133战略行动,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大数据、大山地旅游、市场环境整治等领域,加强转变职能、法治机关建设、科学决策、文体优质服务、体制创新等方面,按照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的工作要求,在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管理、改进商事制度、力推产业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保障方面下功夫、出实招。

1、行政审批事项减半以上。实现了28项行政审批减少18项,保留10项;将五项便民服务事项转变为其他类。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7%。

1、下放到县市政府管理的事项的意见。

一是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是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2、《**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广播电视台(站),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证照。3、《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4项。

三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22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2、《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6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7项。

四是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第十一条在全省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通过专门评审、获得国家确认的等级称号、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二、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五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因而,对此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下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使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更能结合实际,依法做好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六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修缮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七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属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其他用途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八是对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级文物收藏单位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后,为更好服务社会,经批准可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

2、对下列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分级管理的建议。

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我们建议实行分级管理,对县级的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批事项,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由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体育方面资料及应办理业务事项,报州政府审批行文。

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及理由:。

一要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二要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实行分级管理的理由:一是方便县市政府统筹其相关部门管理;二是更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坚持一手抓文化市场繁荣,一手抓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全面放开文化市场,用大数据重新定义文化创造方式、扩展文化资源内容;用大平台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态、改变文化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向数据化,为大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现代化管理与服务基础。

文化行政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文化部、**省文化厅,全面完成了人才培训、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用大数据将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方式、手段、模式进行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增值,采用大平台管理,转变政府文化部门职能。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动信息化应用,通过信息化促进行政执法流程规范、业务衔接,通过网络化实现管理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诚信文化市场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平台数据共享,加强部门联动,让所有操作都公开、阳光、透明;所有人都是按一个平台标准操作走流程,到达标准就自动通过,没达到标准就自己补充通过条件,减少了人为干扰,更好服务群众办事,达到公平公正。

文化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化市场监管用技术对“技术”的手段,将平台建设成集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为一体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涵盖部、省、市(州)、县四级,形成面向许可部门、执法机构、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个用户群体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

放管服工作汇报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放管服工作汇报

9月13日,我县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副县长赵兴灿主持并就我县改革工作进行汇报,市督查组副组长陈开宏,督查组成员李毅、唐山听取了汇报,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了本次会议。

“放管服”是指既要简政放权,又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赵兴灿指出,为做好“放管服”工作,我县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

一是领导重视,合力推进“放管服”工作;

三是多措并举,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四是稳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赵兴灿强调,虽然我县在“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省、市各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

二是审批项目承接不到位;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因此,下一步,我县将通过持续减权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审批效率等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听取我县情况汇报后,陈开宏指出,通过领导重视、创新做法,我县的改革工作的确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要立“放管服”改革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要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相关工作。

放管服工作汇报

9月13日,我县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副县长赵兴灿主持并就我县改革工作进行汇报,市督查组副组长陈开宏,督查组成员李毅、唐山听取了汇报,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了本次会议。

“放管服”是指既要简政放权,又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赵兴灿指出,为做好“放管服”工作,我县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一是领导重视,合力推进“放管服”工作;二是齐抓共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包括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三是多措并举,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四是稳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赵兴灿强调,虽然我县在“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省、市各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二是审批项目承接不到位;三是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因此,下一步,我县将通过持续减权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审批效率等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听取我县情况汇报后,陈开宏指出,通过领导重视、创新做法,我县的改革工作的确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要树立“放管服”改革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要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相关工作。

根据《黔西南州20xx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州府发〔20xx〕7号)、《黔西南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现将兴仁县20xx年1月至7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认真对各单位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

(三)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政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问题,透明规范业务操作,着力解决“互相推诿、流程模糊”等问题。

(四)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落实国务院、省、州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组织人员对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清理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和监管力度,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虽然我们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进展缓慢。目前,我县中介服务市场不成熟,中介服务市场承接能力不足,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利益关联,中介服务主体缺少,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等。

(二)工作推进进度较为迟缓。部分事项难以一次调整到位,管审批项目精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提速办理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提高认识,完善职能,加大力度进一步理清关系,分清职责、明确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上级的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近日,县编办根据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简政放权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突出下阶段工作任务重点,促进了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大力削减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上级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县一律取消,并随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四个清单”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做到放管结合。建立检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督促部门单位制定“两个名录库”。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检,开展“飞行检查”。通过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加强指导部门单位编制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公布审批要件和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受理,严格限时办结制度,加强中介和收费监管,督促实现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80%以上,打造优越的经济发展环境。

放管服工作汇报

“放管服”其中的:“放”是放下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法律法规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厘清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放管服工作汇报,感谢您的阅读!

根据《黔西南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黔西南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根据《黔西南州20xx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州府发〔20xx〕7号)、《黔西南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现将兴仁县20xx年1月至7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认真对各单位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

(三)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政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问题,透明规范业务操作,着力解决“互相推诿、流程模糊”等问题。

(四)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落实国务院、省、州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组织人员对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清理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和监管力度,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虽然我们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进展缓慢。目前,我县中介服务市场不成熟,中介服务市场承接能力不足,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利益关联,中介服务主体缺少,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等。

(二)工作推进进度较为迟缓。部分事项难以一次调整到位,管审批项目精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提速办理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提高认识,完善职能,加大力度进一步理清关系,分清职责、明确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上级的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编办放管服工作汇报

根据《黔西南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黔西南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单位放管服工作汇报

根据《黔西南州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黔西南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3.优化服务工作。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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